四川公安機關成功破獲多起以“特供酒”“專供酒”為名的假酒案件——
依法維護酒類市場秩序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一些不法分子打著某些部門、單位的旗號,以低檔白酒灌裝、勾兌生產、銷售所謂的“特供酒”“專供酒”等假酒牟取暴利,擾亂正常市場秩序,廣大消費者深受其害。
4月11日,在四川成都市雙流區某大型食品城,一輛紅色的廂式貨車停靠在入口處,4名搬運工人從車上搬下印有“醬香型白酒”“專供”等字樣的紙箱,陸續轉運到食品城某庫房。
“把倉庫門打開!現在懷疑你們非法儲存銷售‘特供酒’,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經過深入偵查研判,辦案民警最終判定此處為非法售賣“特供酒”窩點,開展集中收網行動。
民警在搜查中發現,一個房間內堆滿了標有“專供”“特供”等字樣的紙箱,旁邊還架設了用於網絡直播銷售的攝像器材。
經過進一步偵查,成都公安迅速派出警力將涉案主謀陳某及其同伙抓獲。
原來,陳某在從事白酒銷售的過程中,發現不少客戶群體因虛榮心作祟,對“僅限內部供應”的“特供酒”有大量需求,於是籌劃組織生產、銷售所謂的高端“特供酒”。
“該團伙在包裝設計上精心揣摩一些客戶群體的心理,故意精簡酒瓶及包材包裝,並在醒目位置標有‘非賣品’字樣,為消費者營造一種該產品系內部專供,不注重包裝推廣,隻注重酒品質量的心理暗示,騙取消費者信任。”辦案民警介紹。
不久前,宜賓市公安局食藥偵支隊民警胡玲在網上巡查時,發現有人在微信朋友圈發布了一則含有“某某單位專用酒”“品牌專供”字樣的高度可疑的白酒廣告。
胡玲敏銳地察覺到該微信賬號對外銷售的白酒可能有問題,馬上聯系到宜賓酒類協會副會長何鳳安協助鑒定。
“市面上不存在所謂‘特供酒’‘專供酒’,該酒確系假酒無疑。”何鳳安馬上作出判斷。
那麼,酒從什麼地方來?背后是否存在產業鏈?購買者是誰?警方圍繞此線索進行研判分析,循線追蹤,一條從生產到包裝,再到銷售的產業鏈浮出水面。
隨即警方同步展開收網行動,全鏈條打擊,成功抓獲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的張某漢、張某羅等人,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聶某旺等人。
在聶某旺生產假酒的窩點,衛生條件惡劣,地上隨意堆放著灌制假酒的簡易工具,存放白酒的塑料桶與雜物垃圾混放在一起。
據了解,為降低成本,制假窩點一般選擇在偏遠農村的自建房中,或是民房的陰暗隔間內,灌裝環境臟亂差,衛生條件根本得不到保障,屬於典型的“三無”產品,嚴重影響群眾的身體健康。
“我們從外地定制購買包裝材料,然后將幾塊錢一斤的散裝食用酒精手工灌裝,貼上‘特供’‘專供’的標識,通過互聯網方式進行銷售,並利用快遞物流發貨到各地。”聶某旺向民警坦白了制售“特供酒”的全流程。
瀘州市敘永縣的魏進(化名)在一次偶然的機會買了幾件“某某單位專用”的白酒,准備拿來款待朋友,本以為能在朋友面前吹噓一下,沒想到飲用時發現被騙。
經敘永縣公安局民警偵查發現,以舒某某為首的制售假酒犯罪團伙定期在成都市內多家酒店回收高端酒品牌的原包裝材料,用以灌裝假酒。
“他們甚至會從市面上直接購買其他品牌酒進行灌裝,或者將同類香型的散裝酒倒入原瓶,顏色、香味與真酒非常相似,消費者很難分辨。”辦案民警介紹。
更讓民警感到吃驚的是,在對查獲假酒瓶蓋中的二維碼掃描后,跳轉頁面與官網幾乎一致,點擊“領取紅包”,竟真的能領取到微信紅包。
“微信紅包”真實存在,是誰在向消費者支付紅包,假網站又是誰建立的?此案件又牽扯出一個制造假冒名優酒二維碼標識的犯罪團伙。
專案組通過大數據分析發現,跳轉頁面由曾某萍、施某軍夫妻二人注冊的網絡技術公司搭建,消費者掃碼領取的紅包,正是通過該公司注冊的微信商戶號支付。
“我們為了讓人相信買到的是真酒,會真的支付掃碼紅包,加上我們用的都是正品原廠包裝,外觀上和正品一模一樣,普通消費者根本不會發現其中的問題。”舒某某向警方交代。
“如此處心積慮設計的‘特供酒’制假售假網絡,令人震驚,犯罪團伙為了獲取高額利潤,窮盡辦法、不擇手段,我們必須嚴厲打擊治理,從根源上讓造假者不敢賣、不能賣。”敘永縣公安局副局長邵博鈴說。
警方提醒廣大消費者:“市場上沒有以任何名義生產的‘特供酒’‘專供酒’,消費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相信,更不要購買所謂的‘特供酒’‘專供酒’。在購買酒類產品時,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避免上當受騙。”
《 人民日報 》( 2024年09月12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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