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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對高溫下保護勞動者權益、高溫津貼發放等展開調查

高溫來了 津貼到了嗎

2024年08月22日08:23 |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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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高溫來了 津貼到了嗎

近期,四川盆地持續高溫,給人們生產生活帶來挑戰。8月1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通知,要求各地做好高溫下勞動者權益保護,尤其強調要充分認識高溫天氣對勞動者特別是環衛工人、快遞員、外賣員等戶外作業勞動者帶來的危害,把保護勞動者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採取有效措施,維護好高溫作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全力保障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高溫下,用人單位如何保護勞動者權益,勞動者的高溫津貼領到了嗎?記者分別在成都、瀘州、廣安進行了隨機調查。

這些,跟你的權益有關

●四川高溫津貼標准為每人每天13元—23元

●高溫津貼按天發放,隻要當天氣溫達到發放高溫津貼標准,就應該發放高溫津貼

●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高溫下工作的勞動者享有休息權利、採取相應防暑降溫措施的權利、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多地高溫津貼已發放

多種防暑降溫措施保護勞動者

8月20日下午3點,廣安市廣安區溫度已直逼38℃。在廣安國際商業中心,外賣員小白剛從幾戶商家取完餐,准備集中送餐。“我們有高溫津貼。”小白說,從事外賣行業已有兩年,均領到了高溫津貼。

正在廣安市總工會戶外勞動者愛心驛站內休息的環衛工人胡阿姨也表示領到了高溫津貼。她說,除了高溫津貼外,環衛所還發放了防暑降溫用品。

“我們的高溫津貼是按照一天13元到18元的標准,月底和工資一起發放,7月的已經到賬,一共領7、8、9三個月。”在位於瀘州市的山東省立醫院瀘州醫院建設項目現場,項目安全員嚴軍表示。

記者走訪發現,不少戶外勞動者表示已收到高溫津貼,也有人表示有高溫津貼,但還未發放到位。“領到高溫津貼了嗎?”面對記者的提問,成都市青羊區西御河環衛站環衛工李大哥說:“去年的領到了,有幾百元,今年的還沒發。”

“往年領到手的是一個月200元錢,一共算3個月,但今年的還沒有發放。”在瀘州市江陽區前進中路上工作的環衛工人高阿姨說。

除了發放高溫津貼,各地還採取多種措施為戶外勞動者防暑降溫。

山東省立醫院瀘州醫院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相關負責人劉中林介紹,針對連日高溫天氣,項目施工時段由以前的6點到12點和14點到19點調整為現在的5點到10點半和16點到21點。“還給工人發放了防暑降溫藥品,給工人宿舍裝了空調。”

瀘州各級工會在全市快遞網點、環衛站所、街道社區等戶外勞動者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工作生活聚集地開展工會驛站建設,為高溫下戶外勞動者提供避暑休息和免費喝水的場地。目前,瀘州累計建成站點504個,累計覆蓋服務人數超38萬人次。

政策知曉度不夠高

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保障待加強

在走訪中記者也發現,部分勞動者對高溫津貼政策並不清楚。

“我們會發桑菊茶等防暑物品。”成都市錦江區春熙路街道的環衛工人楊大哥表示,至於高溫津貼發放標准和是否已發放,他和工友並不清楚。與楊大哥情況類似的還有建筑工高建雄。8月21日,高建雄頂著高溫,在成都交子公園金融商務區河東片區一工地加裝玻璃幕牆。“每天開工前會發放藿香正氣水,工地休息亭裡也有開水和涼茶。”高建雄表示,公司也有宣傳高溫津貼政策,是否會發放還不清楚。

在廣安,記者隨機採訪了兩處建筑工地的工人。他們均表示,不清楚高溫津貼相關情況,且未收到過高溫津貼,“但經常發放防暑降溫用品。”

記者還發現,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高溫津貼保障仍待加強。記者詢問多名快遞員,不少人表示沒收到過高溫津貼。此外,多名外賣騎手也表示,沒領到過高溫津貼,也不清楚相應的政策。某外賣平台專送騎手表示:“有時會領到按單發放的‘高溫補貼’,一單幾毛錢,什麼時候發、具體怎麼發都要看‘系統心情’。”

舉証維權成本高

多地健全制度保障勞動者權益

“部分用人單位執行勞動保護政策積極性不高,忽視勞動者生命健康,為節省成本少發甚至不發高溫津貼。”一名勞動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表示,勞動關系認定較為復雜的外賣員、快遞員,以及未簽訂正式合同的建筑工等群體都較難得到高溫勞動保護。

“咨詢高溫津貼政策的勞動者較多,但相關投訴幾乎為零。”上述工作人員說,即使有投訴,在實際調查中也會存在認定難、舉証難的問題。該工作人員進一步解釋,勞動者需要提供証據証明其工作環境的溫度達到法律規定的高溫津貼標准,還要証明其在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具體時段。“這樣的維權成本較高,為了幾百元的高溫補貼,很多勞動者選擇主動放棄。”

對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人社部門督促指導用人單位及時向符合條件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引導用人單位在工資分配中考慮高溫天氣作業等特殊勞動消耗因素,向一線、艱苦戶外崗位勞動者傾斜﹔引導平台企業對高溫天氣下接單的戶外工作勞動者給予適當補貼。

“我們將以室外露天作業的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衛生、外賣物流等行業企業為重點,加強執法檢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查處用人單位違法行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地人社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維護高溫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們正在推動全市200多家企業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依法建立健全高溫津貼支付制度,確定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和工種等,並認真執行高溫津貼標准。”廣安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說。

“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監督執法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嚴格按標准發放高溫津貼,對不按規定發放勞動者高溫津貼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科科長羅鵬表示。

政策解讀

高溫下的勞動者有三大權益

□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春華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4部門印發的《關於調整四川省高溫津貼標准的通知》規定,從8月1日起,全省高溫津貼標准從每人每天10元—18元調整為每人每天13元—23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高溫津貼按天發放,是指全年當中,隻要當天氣溫達到發放高溫津貼標准,就應該發放高溫津貼。

按照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含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在高溫下工作的勞動者享有三大權益,即休息權利、採取相應防暑降溫措施的權利,以及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休息權利方面,用人單位應合理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的戶外工作時間,盡量避開酷熱時段作業,適當增加勞動者休息時間和輪換班次。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盡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並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

採取相應的防暑降溫措施方面,用人單位應在高溫天氣戶外工作場所或高溫工作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對不適宜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及時協商調整工作任務。

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方面,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防暑降溫飲料不得沖抵高溫津貼。用人單位要合理確定高溫天氣下勞動者的工作量和勞動強度,不得因高溫天氣停工、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待遇。(韓鵬飛 徐馳 劉建君 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珩 杜杰 田程晨 廣安觀察 彭娟 瀘州觀察 郭蕎璐)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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