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
事關成都等6城市 國務院批復同意
涉及成都調整實施情況(部分)
●允許成都以中外共同捐資方式,按相關規定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允許外商在成都市捐資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可依法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
●在成都市向外資開放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吸引海外電信運營商通過設立合資公司,為成都市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
本報訊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孟浩) 記者7月11日獲悉,國務院近日發布《關於同意在沈陽等6個城市暫時調整實施有關行政法規和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規定的批復》。
其中提到,同意自7月11日起,在沈陽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6個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城市暫時調整實施《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旅行社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的有關規定。
細細梳理,將目光轉向成都,調整實施情況具體涉及醫療健康、養老服務、出境旅游、電信服務和文化娛樂等領域。
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調整實施情況為允許成都以中外共同捐資方式,按相關規定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允許外商在成都市捐資舉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符合條件的可依法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
聚焦《旅行社條例》,調整實施情況明確,允許在成都市設立並符合有關條件的外商投資旅行社從事除台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游業務。
在《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方面,調整實施情況為,在成都市向外資開放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外資股比不超過50%),吸引海外電信運營商通過設立合資公司,為成都市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國內互聯網虛擬專用網業務。同時,在成都市取消信息服務業務(僅限應用商店,不含禁止外商投資領域)、互聯網接入服務業務(僅限為用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等增值電信業務外資股比限制。
針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調整實施情況為,將外國投資者、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者、台灣地區投資者投資設立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審批權下放至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對於《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調整實施情況為,將外國投資者、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投資者、台灣地區投資者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經紀機構的審批權下放至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同時,將舉辦外國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的審批權下放至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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