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新的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 7月起施行
最高法24日舉行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新聞發布會。最高法副院長陶凱元在會上表示,今天適逢《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修正兩周年之際,最高法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新的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於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將在未來相當長時間內對於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審理壟斷民事案件發揮重要作用。
這部司法解釋是在吸收2012年5月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2012年《壟斷民事案件規定》)有效經驗和做法的基礎上,根據2022年修正的《反壟斷法》制定的一部新的綜合性司法解釋。
陶凱元介紹,新的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在吸收合並2012年《壟斷民事案件規定》全部條文基礎上,就反壟斷民事訴訟相關問題作出系統規定。其中,9個條文基本沿用2012年司法解釋的規定,5個條文進行了實質性修正或者補充,同時根據新司法解釋的體系邏輯相應調整了順序﹔新增37個條文,主要涉及《反壟斷法》實體條款特別是修改條款的解釋和適用。
陶凱元進一步表示,新的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共51條,分為六部分。
第一部分集中規定程序事項,主要包括壟斷民事糾紛案件的界定、起訴方式、案件管轄、合並審理、証據認定、公益訴訟、中止訴訟等。
第二部分規定相關市場界定。相關市場界定是反壟斷執法司法的一個基礎性、前提性工作步驟,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該部分主要規定界定相關市場的原則要求、証明責任、分析方法、考量因素等事項。
第三部分規定壟斷協議,主要規定橫向壟斷協議中的協同行為、行為主體、藥品專利反向支付協議、算法協議、跨平台最惠待遇,以及縱向壟斷協議的舉証責任、反競爭效果認定及其例外,組織幫助行為、壟斷協議豁免等事項。
第四部分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主要包括市場支配地位的界定、各種類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分析認定等事項。
第五部分規定民事責任,主要包括有關民事責任形式、損失認定、行為效力、訴訟時效等事項。
第六部分是附則,主要規定新舊《反壟斷法》銜接適用及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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