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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兩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互認管理辦法(暫行)》的政策解讀

2024年06月12日1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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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戰略部署,高效有序推進川渝醫療保障戰略合作,推動重慶市和成都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互認,維護流動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成渝兩地有關政策,經川渝醫療保障戰略合作領導小組同意,形成《成渝兩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互認管理辦法(暫行)》,政策實施后將推動成渝地區成為第一個實現職工基本醫保實際繳費年限跨省互認的兩個統籌區域,具有顯著的創新帶動作用,有利於促進人才要素有序流動,現將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二、主要內容

本次暫行辦法的政策框架來源於運行平穩的成德眉資轉移接續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內容。

一是確定實施范圍,在重慶市和成都市兩個統籌區開展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互認。

二是明確繳費年限互認條件,限定在成渝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醫保退休認定時予以互認﹔嚴格將繳費年限互認的范圍限定為成渝本地實際繳費年限,且不重復計算年限重疊部分。

三是明確醫保退休地確認規則,參照成德眉資的互認方式,設定20年為共同的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標准,達標后在兩地中實際繳費時間最長的曾參保地辦理醫保退休認定。

四是細化特殊處理措施,針對累計年限不達標、單建統籌參保人員等多種特殊情況,分別設置按當地政策補繳的相關條款,鼓勵參保人補繳后享受成渝年限互認的惠民政策,同時也明確了參保人可自願選擇是否享受本政策,但選定后原則上不得更改。

五是明確部門職責,本辦法要求重慶市、成都市醫療保障局要共同防范兩地基金支出風險,負責解釋具體應用中的問題。

六是明確實施時間,本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實施前已辦理醫保退休認定的,不適用於本辦法。

解讀機構:成都市醫療保障局

解 讀 人:董維

聯系電話:87706504

來源:成都市醫療保障局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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