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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勾勒企業可持續披露工作路線圖

2024年06月04日09:46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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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財政部勾勒企業可持續披露工作路線圖

  我國企業可持續披露工作路線圖越發明確。由滬深北三家証券交易所發布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正式實施不到一個月,財政部於5月27日發布了《企業可持續披露准則——基本准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基本准則》征求意見稿”)。同日發布的起草說明中提出,到2027年,我國企業可持續披露基本准則、氣候相關披露准則相繼出台。到2030年,國家統一的可持續披露准則體系基本建成。

  “兩份文件通過強制性或引導性的ESG(環境、社會、治理)披露要求,倒逼企業更加重視環境保護和社會責任,ESG將不再局限於企業主動承擔或作為加分項,而是不做就會減分。”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王文以《指引》的正式實施為例分析說,這意味著ESG披露從過去的企業宣傳、投資理念、經營文化等層面進一步全面升級為合規披露,“ESG披露進入規范時代”。

  根據《基本准則》征求意見稿中的定義,可持續信息指企業環境(E)、社會(S)和治理(G)方面的可持續主題相關風險、機遇和影響的信息。可持續信息不僅要滿足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需求,還要滿足其他利益相關方需求。

  “對於多數上市公司而言,可持續發展報告並不是強制披露的,但不代表可以隨意披露。”証監會上市司相關負責人此前解讀《指引》時表示,《指引》是上市公司可持續信息披露的“考綱”,不是課外閱讀材料。“既然是‘考綱’,那就必然要接受‘監考’,防止‘作弊’‘漂綠’。”

  實際上,除信息不對稱導致“漂綠”行為外,ESG評級存在諸多亂象。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綠色金融研究團隊近日發布的《中國ESG評級剖析及未來發展之道》報告顯示,由於國內外對ESG標准的解釋有所區別、企業實施ESG管理實踐面臨困難以及各評級主體的評估方式存在差異,ESG評級亂象不斷出現,具體包括排名原則背離初衷、榜單認知偏差誤導投資者、借ESG造成逆向選擇等。

  商道咨詢管理合伙人、上海公司總經理劉濤注意到,目前各行業之間ESG評級的議題不同,比如金融行業評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食品行業評原材料採購與食品安全,兩個行業的議題不具有可比性,“這需要技術探索和經驗積累。”

  劉濤提到《指引》的顯著特點是數據化披露。“未來企業不論在氣候變化、鄉村振興、科技倫理還是創新發展等議題上,或是在財務重要性的短、中、長期的影響和機遇等披露方面,均需以量化方法來呈現。”在劉濤看來,ESG數據的標准化、規范化表達和分析將是今后企業ESG報告的亮點和重點。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基本准則》征求意見稿對企業可持續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適用於我國境內設立的按規定開展可持續信息披露的企業。起草說明特別提到,綜合考慮我國企業的發展階段和披露能力,《基本准則》的施行不會採取“一刀切”的強制實施要求,將採取區分重點、試點先行、循序漸進、分步推進的策略,從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擴展,從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擴展,從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擴展,從自願披露向強制披露擴展。(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朱彩雲)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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