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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買車更實惠更省心(金台視線)

本報記者 趙 兵
2024年05月27日09:4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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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汽車銷售量持續快速增長,汽車金融業務因分期付款能夠減輕買家資金壓力而受到消費者歡迎,但也出現了一些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不少讀者呼吁規范汽車金融業務,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汽車銷售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購車金融業務糾紛投訴較為集中

  前不久,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的徐先生在當地一家汽車銷售店購車並參加了會員活動,銷售方稱,交納2萬元押金,即可享受汽車終身基礎保養,且押金可隨時全額退款。但一段時間后,徐先生想要退出活動時,銷售方卻表示隻能分期退款或兌換為金融產品,拒不兌現當初的承諾。

  吳先生在人民網“人民投訴”平台反映了類似遭遇。“我先交納了5000元訂金,但是經銷商沒給我把車貸辦下來,與經銷商協商全款購車,對方卻要求我在兩天內付清,而且給的賬戶竟然是銷售人員的個人賬戶。”吳先生說,考慮再三,他決定不在這家店買車,但對方拒絕退還訂金。

  現實中,購車訂金不退的情況時有發生。“在消費者表現出購買意願時,車商就應當明確告知消費者該產品或服務的特性,並根據商品性質,比如是否為定制等,說明訂金退還的方案。”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羅昆說,“如果不影響產品或服務的二次銷售,車商就應該退還訂金。如果是定制的產品或服務,一定程度上會影響二次銷售,交易雙方也應協商解決,不能單方面決定不退還訂金。”

  在消費者所反映的汽車金融業務問題中,購車貸款糾紛投訴較為集中。今年初,湖北襄陽市的劉先生購買了一輛小轎車,購車時與銷售談定貸款8.1萬元。“但銷售人員辦下來的貸款卻成了9.9萬元。”劉先生說,“我跟銷售人員反映這個問題時,對方堅稱一開始商定的貸款方案就是這樣的。”

  網友馬先生於2023年12月在一家汽車銷售店確定了分期購車方案——貸款5萬元,5年還完,第一年的貸款利息由商家承擔。“當時銷售人員說,貸款利率為3.1%,第一年貸款利息約為2300元,店裡貼息3000元,相當於我還賺了700元。可實際辦下來的貸款利率高達8.6%,第一年的利息為3975元,我還要多付900多元。”馬先生當場提出質疑,但銷售人員表示這是銀行辦理的業務,銷售人員無法更改。

  據了解,圍繞貸款金額、還貸方式、貸款利率、貸款費用的糾紛不在少數。對此,北京蘭台律師事務所律師崔西彬表示:“如果消費者簽訂貸款合同時被銷售人員誤導或欺騙,最終實際貸款金額高於合同金額,或者貸款利率明顯高於商家給出的利率,這種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如果銷售人員或經營者在營銷過程中還存在夸大性誘導或宣傳,就涉嫌消費欺詐。”

  “一些汽車金融公司為吸引消費者貸款買車,往往推出零首付、低利率等優惠活動,不過大多有限制條件。”河南漯河市的張先生說,“我買車時,銷售給出兩種貸款方案,其中一種是零首付、低利率。但等到走貸款程序時,又告知我需交額外的手續費和服務費。”

  值得注意的是,有讀者反映自己原本可以全款購車,卻被銷售人員以“分期優惠多”“分期利息低”“可提前還款”等條件吸引,選擇了分期貸款購車。但與銀行工作人員面簽貸款合同時,才發現實際利率與銷售人員所說的相差甚遠。

  充分尊重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為什麼明明可以全款購車,銷售人員卻更推薦消費者貸款買車?

  “實際上,一些汽車銷售人員有意混淆利率和費率的概念,誘導消費者簽訂金融方案,銷售人員可以從金融機構拿到返點提成。”一名業內人士說出了個中緣由,“還有一些消費者貸款買車后,無法按期還款,就會產生違約金,車貸機構還可從中獲利。”

  2022年12月,原中國銀保監會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汽車金融業務的通知》,明確規定應當充分尊重消費者知情權與自主選擇權,明確告知消費者年化貸款利率及費率,不得使用與實際不符的“免收貸款違約金”“車輛免抵押”等話術誘導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與服務。

  此外,還有商家給出的汽車金融方案存在捆綁銷售問題,比如強制消費者購買一些不必要的保險、保養服務以及裝潢、配件等。這些捆綁銷售行為不僅增加了消費者的購車成本,還可能存在一些潛在的風險。

  貴州銅仁市的孫先生反映,他在一家汽車銷售店購買了一輛價值13萬元的小轎車,商家給出了本息合計19萬元的貸款方案,其中包含8700元保險費用。“店裡給的保險費用太高了,我不想在店裡買保險。但是銷售說不買保險就不能提車,而且不退5000元訂金。”孫先生對商家的捆綁銷售方案表示不能接受。

  孫先生遇到的問題並非個例,有的讀者反映在汽車交易中,一些公司通過強制捆綁銷售保險獲利。“有的公司辦理貸款時,要求購車者購買指定的保險產品,還說這是為了保障購車者的權益。但實際上,這些指定的保險產品往往價格昂貴,且可能存在過度保障的問題,很多保險項目是不需要的。”廣東深圳市的楊先生說。

  還有讀者反映車貸機構亂收費問題。如黑龍江哈爾濱市的孟女士在車貸還清后,請商家郵寄機動車登記証書和解除抵押的相關手續,對方卻還要收取460元的材料保管費。“我在貸款時已經交了相應的費用,現在還清貸款,還要我交費,這明顯是亂收費。”孟女士表示質疑。

  還存在車貸提前還款難的問題。有消費者表示,提前還款時卻被告知需要支付違約金,或者被貸款經理拒絕。一些汽車金融公司設置了高額違約金,限制消費者提前還款。

  還有的汽車銷售公司要求在車輛上安裝各種定位裝置,聲稱這是為了保障貸款安全和防止惡意拖欠。然而,這些定位裝置往往存在侵犯個人隱私的風險。一些不良車貸公司可能會利用定位裝置對購車者的行蹤進行監控,甚至在還款完畢后仍不拆除這些裝置,給購車者造成不便。

  規范汽車金融業務,構建公平透明的汽車銷售環境

  規范、健康的汽車金融業務能夠給消費者帶來更好的消費體驗。不過,這需要有關部門、汽車經銷商和車貸機構,以及消費者共同努力,營造良好的汽車金融業務環境。

  2023年7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印發《關於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明確提出加強汽車消費金融服務,加大汽車消費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首付比例、貸款利率、還款期限。

  今年3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於調整汽車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進一步提出,鼓勵金融機構結合新車、二手車、汽車以舊換新等細分場景,加強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適當減免汽車以舊換新過程中提前結清貸款產生的違約金,更好支持合理汽車消費需求。

  專家建議,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監管力度,推動政策措施落細落地。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協作機制,嚴厲打擊利用金融產品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建立車商和車貸機構的信用體系,及時曝光有關汽車金融業務方面的典型案例,提升汽車銷售服務水平。“同時,有關部門還應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為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努力構建一個公平、公正、透明的汽車銷售環境。”羅昆說。

  讀者和網友呼吁,汽車銷售商或車貸機構也應當規范自身業務。“無論是車商還是車貸機構,在面對消費者時都應當誠信為本,不可誘導消費者簽訂不合理的購車金融方案,不做一錘子買賣。”安徽宣城市讀者姚女士說。

  羅昆建議,面對權益受損,消費者可以採取投訴、申請調解和法律訴訟3種方式維權。對於事實清楚、爭議情況簡單的問題可進行消費投訴﹔如果消費者與車貸機構未能通過協商達成和解,可以申請行業組織或第三方機構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消費者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面對貸款情形前后不一致、捆綁銷售等問題,律師建議,如果消費者對合同內容存在重大誤解,或經營者利用消費者對消費內容認知不足來簽訂合同時,根據民法典規定,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合同。

  “消費者也要對汽車貸款的相關流程及一系列合同保持警惕性,對相關的合同條款認真閱讀,清楚了解貸款利率、還款期限、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對於不理解的條款或者有歧義的文字、語言等有權要求營銷人員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也可及時咨詢專業人士,以免被騙。”崔西彬提示說。

  (嚴  喻參與採寫)

  《 人民日報 》( 2024年05月27日 07 版)

(責編:李強強、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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