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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在自家門市儲存10噸53度白酒 被罰2.3萬元

2024年04月26日09:01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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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居民在自家門市儲存10噸53度白酒 被罰2.3萬元

  4月25日,瀘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官方微信發布消息,古藺縣某鄉鎮劉某因在自家住宅一樓門市儲存約10噸高度白酒,被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古藺縣消防救援大隊根據消防法規定,給予劉某罰款2.3萬元的行政處罰。

  瀘州消防稱,近日,古藺縣消防救援大隊在開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時,發現在古藺縣某鄉鎮劉某在自家住宅一樓門市內擺放了49個陶壇罐,儲存約10噸53度白酒,周圍還堆放大量可燃物﹔二樓為劉某及家人居住房屋,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后果不堪設想,將嚴重危及周邊方圓幾十米的住戶房屋、生命財產安全。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之規定,38度及以上的白酒在火災危險性分類中被歸為甲類物品,而甲類物品屬於易燃易爆危險品。消防部門根據《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2條“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人員密集、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或與人員密集、居住場所的防火間距小於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准規定值的75%”之規定,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

  針對劉某在住宅區儲存大量高度白酒的行為,古藺縣消防救援大隊組織召開集體議案,下發《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並要求劉某立即組織整改。據介紹,劉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第一款: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最終,古藺縣消防救援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劉某罰款2.3萬元的行政處罰。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羅敏

(責編:袁菡苓、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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