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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門聯合印發指導意見

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

本報記者 廖睿靈
2024年04月23日10:3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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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等5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適應農村特點的農房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實現農房質量安全的全過程閉環監管,農房建設行為規范有序,農房安全風險得到有效管控,農房質量安全水平普遍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立農房建設管理制度體系和技術標准體系,農房建設品質大幅提升。

  住房城鄉建設部村鎮建設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中國農村房屋量大面廣,長期以來,以農民自建、自用、自管為主。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新建農房面積越來越大,層數越來越高,用作經營的也越來越多,大量既有農房隨著房齡的增長,安全隱患逐漸凸顯。

  “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深入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全國50萬個行政村、2.24億戶農房的排查摸底和階段性整治工作,消除了一批農房安全隱患,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同時,積極推進農房建設管理長效機制建設,在系統梳理總結地方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研究起草了《指導意見》。”該負責人說,“出台《指導意見》是解決當前農房建設管理制度缺失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農房建設品質、改善農民群眾居住條件的必然要求。”

  《指導意見》對既有農房、新建農房安全管理均提出了明確要求。強化既有農房安全管理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常態化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聚焦用作經營、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和違規改擴建等重點農村房屋,建立健全工作台賬,持續跟蹤,有效管控。針對用作經營的農房,要求農房用作經營活動應當符合相關安全要求,產權人和使用人要嚴格落實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相關規定,在開展經營活動前確保房屋具備安全使用條件。此外,要逐步建立農房安全定期體檢制度,持續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

  針對新建農房安全管理,《指導意見》明確,合理安排農房建設用地。各地要保障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農房建設應當符合村庄規劃,堅持節約集約用地,不佔或少佔耕地。同時,切實保障農房選址安全。在編制村庄規劃、安排農房建設用地時應盡量避讓地震斷裂帶、地質災害高易發區和隱患點、地下採空區、洪泛區等危險地段。

  《指導意見》提出,鄉鎮人民政府要統籌建立聯審聯辦制度,依法依規開展農房用地、規劃、建設行政審批。優化審批流程,實行“一個窗口”對外,為農民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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