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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次制定勞動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

2024年04月11日08:53 |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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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四川首次制定勞動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

  4月10日,記者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四川近日首次制定並發布《勞動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其中明確了18項勞動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法律依據和具體適用條件,涉及勞動用工、社會保險、人力資源市場服務等方面。該規定將從今年6月1日起實施。

  記者發現,該清單包括企業違反《企業年金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無合法身份証件的人員、繳費單位未按規定從繳費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或者未按規定向職工公布本單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等,不予處罰條件均包括違法行為首次被發現,以及主動整改或者在限期內改正的。

  《清單》在執行的過程中,需要堅持三個原則。一要審慎實施勞動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二要堅持過罰相當,教育與懲戒相結合。三要堅持嚴格規范,樹立良好執法形象。

  據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在制定《清單》的同時,還明確了不予行政處罰實施流程,同步配套制定了《守法誠信承諾書》和《勞動保障監察建議書》文書(式樣),確保案件辦理流程清晰、程序規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以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不定期根據法律法規的修改廢止情況,對四川省勞動保障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進行更新修訂。(華西都市報記者趙奕)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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