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於”的用法(杜老師語文信箱)
2024年03月25日09:4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原標題:“之於”的用法(杜老師語文信箱)
杜老師:
我常在媒體上看見“之於”的說法,但搞不清楚其確切含義,請您講解一下,謝謝。
陝西讀者 楊先生
楊先生:
“之於”的常見用法有兩種。
1.“之於”前面是動詞,后面是賓語。這時“之”是代詞,“於”是介詞,由於急讀合音的原因,常寫成“諸”。
例如:“求之於己”,也可以說成“求諸己”﹔“付之於實施”,也可以說成“付諸實施”﹔“公之於社會”,也可以說成“公諸社會”。值得注意的是,不宜把兩種說法混起來說。例如不宜說“付諸於實施”。這是一種常見的錯誤說法。
2.“之於”相當於“對於”。例如:
(1)生物進化論學說之於中國,輸入是頗早的。
(2)學習之於我們,就像陽光和空氣一樣重要。
例(1)至(2)中的“之於”都是“對於”的意思。從這兩個例句可以看出,這種說法多是對“之於”前詞語所代表的事物在某方面的評議。例如(1)是對“生物進化論學說輸入中國時間”的評議,(2)是對“學習對我們的重要性”的評議。(1)跟(2)中前一分句所表達的句義,都相當於“某事物對某個主體來說”的意思。例如(1)的前一分句可以理解成“生物進化論學說對(於)中國來說”,(2)的前一分句可以理解成“學習對(於)我們來說”。(1)至(2)中的后一分句,則是對前一分句的評議。
《語言文字報》原主編 杜永道
《 人民日報海外版 》( 2024年03月23日 第 05 版)
(責編:袁菡苓、羅昱)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