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31日前 務必補繳社保費
2024年03月20日08:30 | 來源:成都日報
原標題:本月31日前 務必補繳社保費
3月19日,記者從成都市社保局獲悉,根據《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關於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通告》規定,在成都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或申報后未按時足額繳納2023年度社會保險費的,應在2024年3月31日前到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應繳納金額,並在稅務部門繳費。
逾期未繳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針對以個人身份在成都市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未按時繳納2023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在2024年3月31日前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線上線下渠道及時繳費。逾期仍未繳納的,按政策規定不得補繳。
補繳人員可通過“成都人社局”微信公眾號→微服務→社保繳費(成都稅務入口),點擊“養老醫保繳費”進行繳納。或進入“成都社保”微信公眾號→社保服務→進入“社保服務集約化平台”,點擊“養老醫保繳費”進行繳納。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劉飛)
(責編:袁菡苓、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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