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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2024年02月04日09:54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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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據金融監管總局官網最新消息,為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質效,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相關信貸管理制度,形成《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對貸款期限進行了明確規定,例如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等。

  為填補關於貸款期限的制度空缺,並有效防范貸款期限錯配產生的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本次修訂明確固定資產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確需辦理期限超過十年貸款的,應由貸款人總行負責審批,或根據實際情況審慎授權相應層級負責審批。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對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五年。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個人經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對於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十年。

  此外,國家有關部門對於房地產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個人助學貸款、汽車貸款等的貸款期限另有規定的,繼續執行相關規定。

  招商銀行副行長兼首席風險官朱江濤表示,本次修訂增強了管理適配性,提高了管理措施靈活度,強化貸款用途管理,貼合現階段信貸實際,有利於銀行快速響應實體經濟尤其是小微企業“急難愁盼”的融資需求。(北京日報記者 潘福達)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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