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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到期兌換”短信亂象再追蹤

2024年01月31日09:55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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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華視點丨“積分到期兌換”短信亂象再追蹤

  不久前,新華社“新華視點”欄目播發《經常收到“積分到期兌換”短信?小心其中有“詐”》,揭露一些商家給手機用戶發送短信,稱其有大額積分即將到期,誘導用戶採用積分加現金的方式兌換高價或劣質商品。

  稿件播發后,中國電信向用戶發送短信提醒:“部分不良商家以積分過期需盡快兌換為噱頭進行詐騙,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請廣大用戶注意核實信息來源,積分兌換請登錄各平台官方地址進行處置,避免上當受騙。”

  近日,“新華視點”記者追蹤發現,仍有消費者不時收到類似的“積分到期兌換”短信。為何這一亂象屢禁不止?

  仍有消費者反映積分兌換到劣質產品

  河南消費者馮先生說,前些日子收到一條短信,“說我有3萬多積分將在次日過期,並提供了兌換鏈接,署名‘服務通知’。”馮先生誤以為是移動運營商的提醒,隨即點開鏈接,以現金加7300積分為孩子購買了“價值”799元的“天才M6智能電話手表”。收到后發現手表做工低劣,兩小時就沒電了,且無法退貨。

  記者看到,馮先生購買的手表背面貼紙有制造廠商名稱,但未見產品商標及具體生產地址。經查,售賣該款手表的谷創優品積分商城,為深圳市歷創科技有限公司運營,公司注冊資本100萬元。

  北京消費者王先生在積分兌換平台上用429元和29000分購買了六瓶號稱“原產地澳大利亞”的“奔富繽致PIN407干紅葡萄酒”。記者發現,王先生購買的這款紅酒與市場上每瓶售價500多元的一款澳洲知名品牌紅酒在包裝風格、字體設計等方面高度相似,極易混淆。

  還有消費者反映,以積分加現金購買了包裝及品名極其類似“SK-II”的產品,收到后發現竟是一款名為“SKINII”的山寨產品,退貨無門,不敢使用,隻能扔掉。

  新浪黑貓投訴平台有關負責人表示,2023年第四季度,黑貓投訴平台上,與積分短信相關的投訴量較上個季度環比增長超77%。

  非法短信是如何群發的?

  非法積分短信的發送號碼一般以“106”開頭。記者以“106短信”為關鍵詞在網上搜索發現,不少商家發布以“106”開頭的短信“生意”廣告,其多以“到達率高、轉化率高、三網不屏蔽”等為宣傳語。

  記者詢問上海一家自稱可群發“106”開頭短信的平台獲悉,該平台針對個人及企業用戶提供自助操作賬號及短信套餐,收費為每1萬條400元。

  記者以化妝品網店店主的身份購買了該平台的“106”短信套餐,被告知可在短信中添加購物網站或網店鏈接。該平台工作人員提醒,短信內容需經平台人工審核,一些明顯違法的內容不允許發送。

  當記者詢問能否發送包含“積分兌換”字樣的群發短信時,該工作人員稱,正規的短信群發平台不允許發這種短信。不過,經協商,在去掉具體積分數額后,該短信平台還是發送了積分兌換提醒短信。

  而另一家群發短信平台則對記者表示,他們對用戶行為無審核監督義務,用戶因發送信息產生的全部法律責任由用戶承擔。

  “網絡安全法規定,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知道其用戶發送的電子信息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停止提供服務,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西南政法大學仲裁研究院(仲裁學院)教師邱威棋說。

  同時,邱威棋說,網絡安全法還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如何加強監管?

  “山寨貨”“騙錢”“拖著不給退”……不少消費者反映,聯系這些積分兌換平台,電話是空號或被挂斷,客服為機器人回復,無人受理退貨或受理后不予處理。

  記者調查多家被投訴的此類公司的工商注冊信息,發現大部分公司注冊於2022年至2023年,未見經營異常與處罰記錄。

  上當受騙的消費者馮先生表示,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后,被告知需要在3日內提交“被舉報產品完整不間斷開箱視頻及全方位完整清晰圖”。由於馮先生無法提供該視頻,投訴被按証據不足處理。

  江蘇省泰州市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顧偉認為,這些案例中,商家所售產品與知名商品的外包裝在色彩、字體等設計元素上近似,極易使消費者造成錯誤判斷,具有迷惑性,涉嫌違反商標法的相關規定,涉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我們認為此類行為存在多重違法可能,涉及行政責任、民事責任,還可能涉及詐騙刑事犯罪。”顧偉表示,檢察機關應密切關注此類現象,對涉及侵犯公共利益的行為,要及時依法開展公益訴訟監督。

  有運營商表示,消費者對短信合法性存疑時可以進行舉報,監測到的號碼屬於詐騙電話、騷擾電話、垃圾短信的,系統會予以關停。不過,據了解,目前有消費者曾向運營商提交投訴,但30天過去仍未收到答復。

  邱威棋介紹,網絡安全法對網絡運營者不履行處置違法信息義務、電子信息發送服務提供者不履行安全管理義務規定了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証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等相應法律責任。

  專家建議,市場監管部門可與公安機關、網信部門、運營商等共同建立違法線索同步機制,通過合作及時分享線索,協同共治,根除這一亂象。(新華社記者翟翔、胡林果、陳席元、高亢、王豐)

(責編:羅昱、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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