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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被前婆婆毆打 算家庭暴力嗎?

2024年01月18日08:59 |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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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紅被前婆婆毆打 算家庭暴力嗎?

  近日,網紅樊小慧直播哭訴自己被前夫的媽媽上門毆打,該事件立刻沖上了熱搜,引起了網友關注。女性遭遇暴力第一時間該求助誰?如果遇到家庭暴力該怎麼辦?記者邀請成都法院法官以及四川蓉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行主任王勁夫律師,針對大家關注的熱點進行梳理並普法。

  樊小慧直播哭訴稱被前夫的媽媽上門毆打后,網友紛紛建議“第一時間報警,哭訴無用。”也有網友對樊小慧被打是否屬於家暴進行討論,稱“都前婆婆了,應該不算家暴吧!”網友@獨守輕風稱:“已經離婚了,這就是故意傷害!報警唄。”

  對此,王勁夫律師稱,首先,按照法律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執行。因此,如果離婚了,沒有共同生活,前婆婆就算實施了毆打,也不能算作家庭暴力。

  當然,女性遭遇暴力第一時間應該及時向警方報案處理,如果傷情鑒定為輕傷害以上(包括輕傷),打人者已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公安機關立案后,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人身損害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如果只是一般性的推拉撕扯,未造成傷害結果的,傷情鑒定為輕微傷則不構成犯罪,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家暴包括哪些類型?

  成都中院少年家事庭法官表示,家庭暴力包括多個類型。

  身體暴力:包括所有對身體的攻擊行為,如毆打、推搡、打耳光、腳踢、使用工具進行攻擊等。

  語言暴力(精神暴力):以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害自尊的語言,從而引起他人痛苦。

  性暴力:強迫發生性行為等。

  冷暴力:有些家庭,夫妻雙方在產生矛盾時,不是通過毆打的暴力方式處理,而是對對方表現得比較冷淡、輕視、放任和疏遠。惡語中傷、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這些是隱性暴力中較常見和隱蔽的做法。

  遇到家暴怎麼辦?

  成都中院少年家事庭法官表示,遇到家暴可以採取多種辦法保護自己。

  1.尋求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

  反家暴法規定,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即可向屬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

  成都中院少年家事庭法官表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收取訴訟費用,申請人無需提供擔保。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需要在先提起離婚訴訟或者其他訴訟,也不需要在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后一定期限內提起離婚等訴訟。

  2.警方告誡書可作家暴証據

  反家暴法規定,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根據警方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証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也就是說警方出具的告誡書可以成為法院審判家庭暴力案件的証據。

  3.實行臨時庇護制度

  遇到家暴可以立即報警。按照反家暴法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暴,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証,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4.履行強制報告義務

  反家暴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保護女性 也要為受家暴男性撐腰

  雖然從司法案件的數據來看,女性遭受家暴的概率遠遠高於男性,但實際生活中,男性也會遭受家暴。對此,法官表示,同等保護,也為受家暴男性撐腰。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晨迪

(責編:袁菡苓、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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