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打賞主播3萬余元被警方追回
律師:未成年人打賞在法律上屬於無效民事行為

11月9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從宜賓市珙縣警方獲悉,當地一未成年人在看網絡直播時,用綁定家長銀行卡的賬號打賞多名主播,先后向某短視頻平台充值112次,共計3萬余元。家長報警后,珙縣警方通過溝通,成功將3萬余元打賞費用追回。
近年來,未成年人花錢打賞主播的事件時有發生。對此,四川省律師協會維權委委員、律師馮駿表示,未成年人打賞行為是無效民事行為,平台方需將未成年人打賞主播的錢予以退還。同時,金融機構也應加強對銀行卡綁定過程的監管。
為吸引主播注意 少女先后充值112次用於打賞
近日,宜賓珙縣底洞派出所接到居民張某報警,稱自己上初一的女兒在網上被別人騙了3萬多元錢,希望警方能夠幫忙追回。民警與張某及其女兒溝通后發現,張某女兒並非被騙,而是在某短視頻平台看直播時,為了吸引主播對自己的注意,利用綁定了家人銀行卡的賬號,打賞了多名主播。
民警通過查詢支付寶充值記錄,發現張某女兒先后向某短視頻平台充值了112筆費用,共計3萬余元。
了解情況后,民警立即聯系直播平台官方客服,告知該賬號充值打賞行為系未成年人所為,並幫助張某收集上傳相關信息資料用於申訴。經過多次與平台反復溝通,10月25日成功將3萬余元全部追回。
記者注意到,張某女兒看直播的網絡平台,登錄時可以選擇電話號碼登錄或者其他方式登錄,登錄過后,在看直播進行打賞時,會彈出充值付款頁面,如選擇支付寶付款后,會進一步彈出一個頁面,上面有一個開通快幣充值小額免密支付的選項,且已經默認為確認開通狀態。記者嘗試充值,僅第一次需要輸入密碼,隨后在看直播需要打賞時,若開通了小額免密支付,無需輸入密碼即可充值購買打賞的物品,各種打賞物品金額在一元到幾千元不等。
律師呼吁 金融機構應加強綁卡的審查
近年來,隨著小孩接觸手機機會的增多,未成年人花錢打賞主播的事件時有發生。據媒體報道,湖北一小學生玩爺爺手機看網絡直播打賞15000元﹔廣東一小學生打賞主播超17萬元,最高一筆達5000元。這些由未成年人操作打賞出去的錢,平台是否應該退還?
對此,四川省律師協會維權委委員、律師馮駿表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對金錢的概念不如成年人具體、清楚,因此很有可能對金錢的使用發生認知上的偏差,故其打賞主播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無效民事行為。我國《民法典》對無效民事行為所規定的法律后果是,要求將事態恢復到無效民事行為發生之前,即平台方需要將該未成年人打賞主播的錢予以全額退還。如果平台對未成年人方的合法退款要求置之不理,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以追究平台包括主播的相關法律責任。
馮駿認為,未成年人打賞行為頻發,表現出金融機構對於綁定銀行卡的審查過程稍顯粗糙。因此,他呼吁金融機構在審查銀行卡綁定時更加細致確認操作人的身份情況,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通過綁定銀行卡從而拿到打賞的“通行証”。同時,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也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疏導,妥善保管銀行卡等金融憑証,避免糾紛發生。(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伍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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