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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4部門聯合印發實施細則 支持存量非住宅性空閑房屋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

2023年08月31日08:11 |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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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支持存量非住宅性空閑房屋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

  記者30日獲悉,為更好地支持不動產權利人利用存量非住宅性空閑房屋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根據成都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成都市住建局、市規自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4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利用存量非住宅性空閑房屋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相關政策的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明確規定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具體內容

  據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細則》主要適用於在不變更土地權証上的用途和使用權人的情況下,通過對存量非住宅性空閑房屋建筑內部實施改造建設、節能改造、增配設施、改變功能,以用於從事文化創意、教育養老、體育健身、旅游休閑、新消費場景等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的行為。

  存量非住宅性空閑房屋是指在市域范圍內,建成五年且閑置一年以上的老舊廠房、辦公建筑、商業樓宇、商品市場等非住宅用途的房屋。

  不動產權利人利用存量非住宅性空閑房屋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改造活動符合安全、環保要求,改造后房屋結構安全、建筑防火達標、質量合格﹔改造后過渡期內土地權証上的用途和使用權人不作變更,不收取土地用途價差﹔改造后的宗地和建筑須用於從事《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統計分類(2018)》中明確的五類活動,即:互聯網與現代信息技術服務、現代技術服務與創新創業服務、現代生產性服務活動、新型生活性服務活動、現代綜合管理活動等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老舊廠房原則上須用於從事互聯網與現代信息技術服務、現代技術服務與創新創業服務、現代生產性服務活動。

  改造申請人應先行編制綜合改造利用方案

  在實施流程方面,將採取編制改造方案→審查改造方案→改造利用的實施三大步驟。

  在符合實施條件的情況下,有實施改造意願的主體(以下稱“改造申請人”)應先行編制存量非住宅性空閑房屋的綜合改造利用方案。方案應明確擬改造利用建筑和所在宗地的性質、功能用途、權屬、面積、建筑內部改造建筑設計方案和改造后的具體用途,並提出改造利用后的項目構想、預計可實現的產值、稅收等,應包含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術可行性評估結論,以及改造利用必須採用的必要安全、環保等措施。擬改造建筑所有權人應當與建筑所在宗地的土地使用權人一致,改造申請人原則上應為擬改造建筑所在宗地的土地使用權人﹔非土地使用權人作為改造申請人的,應就改造利用方案取得土地使用權人同意的書面意見。

  在接下來的審查程序中,區(市)縣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門對於初審符合實施條件的,應當在區(市)縣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和擬改造建筑現場周圍進行公示。

  公示期滿且無不同意見的,區(市)縣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門及時提交區(市)縣政府分管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審查,在區(市)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查通過后,由區(市)縣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區(市)縣政府審查意見下達批復,並抄送區(市)縣相關職能部門。

  收到批復意見超過一年仍未實施 批復算作失效

  《實施細則》提出,改造申請人在收到區(市)縣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批復意見后,應及時到相關職能部門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並在1年內按照批復意見開始實施改造工作,超過1年仍未開始實施的,批復意見自動失效。

  相關部門要加強和優化政務服務。區(市)縣政府應當建立利用存量非住宅性空閑房屋發展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的優先集中審批機制,內部優化調整和充實城市更新業務部門人員,集中辦理相關審查業務,提供一站式服務,提高行政效率。

  同時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區(市)縣有關職能部門要對改造申請人實施更新改造過程中涉及本部門職責的活動及時進行檢查和指導,確保改造活動按照批復方案實施。在更新改造活動完成后,區(市)縣有關職能部門要督促改造申請人嚴格落實安全、消防、環保等相關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袁弘

(責編:袁菡苓、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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