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密室逃脫”受傷 誰該為意外“買單”?
密室逃脫、劇本殺、桌游等沉浸式實景游戲近年來在年輕人之間風靡,成為時下社交聚會的熱門活動。然而這類活動也存在諸多安全隱患,引發社會擔憂。
記者獲悉,錦江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典型的“密室逃脫”類游戲經營場所管理責任糾紛。游戲商家和消費者各自應該注意哪些細節,法院予以了梳理提醒。
案情:
省略安全告知 玩家摔倒骨折
小吳與朋友在成都某公司購買了一款“密室逃脫”真人游戲產品,並自選“鬼屋”主題。在消費當天,由於小吳一行未按預約時間到場,公司工作人員為節省時間,省略了主題介紹、安全告知等進場前環節。
游戲過程中,因空間狹小、光線昏暗且被游戲工作人員追逐,小吳不慎撞牆摔倒致手肘劃傷及脛骨骨折。
事故發生后,該公司墊付了小吳首次就診醫療費,但認為小吳受傷系自身對恐怖主題游戲承受能力估計不足,應自行承擔后果。雙方協商不成,小吳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該公司支付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及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法院:
未向消費者進行安全提示 商家有責
錦江法院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這起案件中,該公司明知密室內真人游戲存在一定安全風險,卻忽略事前告知、事中防范義務,未向消費者小吳進行安全提示並提供必要護具,應對小吳受傷導致的相應損失承擔一定賠償責任。經過調解,雙方最終對賠償方案達成一致,案件圓滿化解。
對此,法官提示,“密室逃脫”類游戲安全隱患眾多,如游戲空間狹小密閉,場景裝修材料多為易燃品,求生類、恐怖類主題道具存在天然危險元素等。且游戲場景與外部隔絕,若不設置緊急逃生通道或缺乏明顯標識,一旦發生火災、停電、人員受傷等突發情況,消費者難以逃生,易導致危險發生。
作為此類游戲經營者,應確保場內消防、救援等安全設施設備完好,設置兩個以上逃生通道及明顯標識,並在消費者進場前進行必要的安全告知。而作為消費者,在追求快樂、刺激的同時,應以安全為最大前提,謹慎選擇正規商家,游戲前知曉各類安全設施及求生通道位置,必要時可佩戴護具,做好自身安全防范。(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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