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顏”鮮肉 “濾鏡”水果
你有沒有被生鮮燈誤導過?

在燈光照射下,肉類色澤好看,讓人購買欲望直線上升
名詞解釋
生鮮燈
就是一種LED燈,可以發出紅、黃、藍、綠等有色光,滿足多種照明需求,讓食物變得更有賣相,很受商戶歡迎。然而,燈光的照射會導致很難看清食物的真實面目,影響對食物新鮮度的判斷,甚至會產生“賣家秀”與“買家秀”的差距,因此受到不少消費者的質疑。
經常逛菜市場的人,幾乎都見過一種“美顏神器”:在肉鋪上方,挂著一個紅色外殼的照明燈,在紅色燈光照射下,肉類色澤好看,讓人購買欲望直線上升,可一離開燈光區,日常光線下的肉“顏值”驟降,可謂“賣家秀”與“買家秀”的差距。
這樣的燈被稱為“生鮮燈”,其實就是LED燈,可以發出紅、黃、藍、綠等有色光,滿足多種照明需求,讓食物變得更有賣相,很受商戶歡迎。然而,燈光的照射會導致很難看清食物真實面目,影響對食物新鮮度的判斷,因此受到不少消費者的質疑,“燈光太炫,可能會掩蓋食物的質量問題。”“這樣的行為涉嫌欺騙消費者,相關部門應該管一管了。”
今年年底,“生鮮燈”將成為過去時。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強調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該規定將從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那麼,成都的各大市場裡是否還有“生鮮燈”?這種行為是否侵犯消費者利益?昨日,黨報熱線記者就此展開調查。
記者探訪
“生鮮燈”普遍存在
肉鋪、水果攤均在使用
針對“生鮮燈”的使用情況,記者昨日實地探訪我市部分大型超市、菜市場,發現這種“美顏神器”仍普遍存在。
上午10點左右,記者來到育仁南路附近一農貿市場,剛走進市場,就發現肉類區呈現出與其他區截然不同的氛圍:一頂頂紅色外殼的照明燈懸在新鮮的生肉上,紅白燈光讓肉的顏色更加鮮紅,整個區域也格外紅潤,此時,前來選購的市民絡繹不絕,一些人要求商家翻弄肉塊,認真查看其新鮮程度。記者看到,也有一些肉鋪並未使用“生鮮燈”,隻懸挂了暖光燈泡,肉塊的顏色相對真實。在草市街附近某大型超市的肉類區,記者也發現了這種“生鮮燈”,和農貿市場不同,這裡挂著一排筒燈,投射的紅光稍微淡一點,但同樣能使肉類產品顯得很紅潤。
除了肉鋪外,記者發現一些水果攤也會使用“生鮮燈”為水果打上“濾鏡”。在紅白燈光的照射下,一些暖色系的水果如小番茄、桃子、蘋果、西瓜等的顏色更加飽和,看上去果肉新鮮、含水量充足。
監管部門
12月1日起禁用“生鮮燈”
違者最高罰3萬元
據了解,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公布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這項規定直指“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增加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可以看出,新規的出台,既能讓執法部門有法可依,也倒逼商戶規范經營,還消費者一個真實客觀的消費場景。
對此,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他們將嚴格按照《辦法》執行,銷售者如果違反《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銷售場所環境、設施、設備等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將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群眾聲音
支持新規定
“生鮮燈”下看不出新鮮程度
因為不錯的“美顏”效果,“生鮮燈”廣受商家的歡迎,記者在某電商平台發現,“生鮮燈”銷量一直不錯,有的店鋪顯示已售4萬單。在產品介紹頁面上,顯示紅黃光源可用於熟食,綠白光源用於蔬菜,紅白光源用於鮮肉、海鮮、水果等,買家可以根據需求購買不同種類的燈光燈具。
“生鮮燈”並不罕見,但不少消費者對此表示質疑。市民李先生告訴記者:“不僅是菜市場,很多大型生鮮超市,甚至街邊小店也在用這種燈。用燈照出來的食物是好看,但質量好不好,新不新鮮,我們就看不清楚了。”市民張女士也表示,這種燈可能會形成誤導,甚至影響消費體驗:“有些菜市場本來光線就不好,還要使用這種燈,把肉照得紅彤彤的,看不出新不新鮮。而且這種燈底下待久了,眼睛都感覺吃不消。”她表示,自己還是喜歡使用白熾燈、亮亮堂堂的菜市場,啥都看得清清楚楚。
對於即將執行的新規,記者採訪了一些消費者,大家一致表示支持:“這項規定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是對消費者負責的表現!”“有利於呈現商品最真實的狀態,讓不新鮮、有質量問題的商品無處遁形。”
不過,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不少商家、市場管理者對這項規定並不知情,中道街附近某菜市商家表示,這個燈已經用了很多年,從未聽說要停用。管理人員也告訴記者,沒有聽說這項規定。
律師解讀
食用農產品需真實呈現
“生鮮燈”或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四川蓉城律師事務所王晶律師表示,《辦法》明確規定了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也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王晶認為,商品的真實色澤,同樣屬於消費者的知情權范疇,經營者有義務予以真實呈現。使用“生鮮燈”改變了農產品的原本色澤,影響了消費者的感官判斷,屬於法律明令禁止的誤導銷售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若該誤解足以左右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則將構成欺詐,消費者可行使撤銷權,撤銷雙方的買賣合同,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楊甦 實習記者 朱馨月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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