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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流醫保:法院判決——返還醫保基金!

2023年02月04日1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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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隨著法槌落下,雙流區法院對黃某某訴某物業服務公司、第三人雙流區醫保局訴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責任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該物業服務公司直接向雙流區醫保局返還醫保基金支付費用115902.07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宣判后,各方當事人均服從判決,未提起上訴,某物業服務公司已第一時間按照生效裁判內容將其應承擔的醫療費115902.07元退還醫保基金,判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評價,及時挽回了醫保基金的流失。

該案是一起因人身受傷引起的侵權案件,原告黃某某在地下車庫因騎行電動自行車發生單車事故致頭部嚴重受傷,產生醫療費37萬余元,經醫保報銷19萬余元。治療完畢后,黃某某認為某物業服務公司在提供物業服務上存在過錯,導致事故發生,故訴至法院,要求該物業公司賠償包括醫療費在內的各項損失。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發現某物業服務公司極可能存在管理瑕疵從而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其責任范圍內的醫療費可能已由醫保基金先行支付。為節約社會資源,提高審判效果和行政效能,一次性解決相關糾紛,承辦法官多次就醫療費問題對原、被告雙方進行釋明,並根據《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法院成都市雙流區醫療保障局關於建立司法審判與醫療保障基金監管長效協作機制的意見(試行)》的相關規定主動與雙流區醫保局對接,告知案件情況,協助確定解決路徑,最終採取由雙流區醫保局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方式追回醫保基金。經過半年多的審理,法院作出前述判決。各方當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訴、主動履行了相關義務,雙流區醫保局成功追回醫保基金達11.5萬余元。該案在全市開創了醫保部門作為民事訴訟主體主動介入侵權訴訟、追回墊付醫保基金的先河,通過高效的審理路徑、公正的裁判內容,糾正了參保群眾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行為,兜牢了醫保基金安全底線。

下一步,雙流法院和雙流醫保局將以案為契機,進一步加強部門溝通,健全長效協作機制,對醫保基金已墊付費用但存在責任方的民事案件進行嚴格篩查、獨立管理,強化雙方信息共享,根據個案情況靈活確定追回醫保基金的最優方式,確保醫保基金應追盡追、取得實效,共同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同時,採取以案說法、送法到家等方式加大法治宣傳力度,向群眾宣講醫保法律知識和訴訟規定,不斷增強群眾法律意識,在全社會積極營造遵法守法,共同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圍。

來源:成都市醫療保障局

(責編:袁菡苓、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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