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賣他人“劇本殺”作品 侵權網店被判賠1萬元
“劇本殺”是時下流行的娛樂項目,故事大多偏向推理,體驗感強,許多“劇本殺”經營者也會購買優秀的推理小說,將其改編成“劇本殺”故事。但是,正版“劇本殺”的創作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所以網絡上出現了盜版、盜賣“劇本殺”的情況。
7月4日,記者從成都市武侯區法院獲悉,該院近期受理了一起新型侵害作品署名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件,案件爭議標的物就是“劇本殺”作品。
購買版權
原創“劇本”被網絡盜賣
成都一家文化傳播公司向日本某推理小說家購買了其創作的推理小說的改編版權。通過精心改編和設計,該公司制作了小說同名的“劇本殺套盒”,向市面發售。小說“劇本殺套盒”封面有工作室名稱、作者姓名,內有組織者手冊一冊、帶有角色繪圖封面的角色劇本六冊和信件卡、線索卡、技能卡若干張,都是根據劇情和游戲體驗需要設計制作的。同時,該文化傳播公司作為作者和著作權人向國家版權局申請登記了作品某小說。
后來,文化傳播公司發現,在網絡購物平台上,一家經營部未經許可,私自復制並在平台店鋪內低價出售某小說電子版。該公司認為,該經營部的行為已經侵害了文化傳播公司的署名權、發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某小說系“劇本殺”作品,是強調互動類的桌游游戲,玩家及店家都會接受專業的劇本內容和游戲環節指導。如果沒有正版劇本的指導和答疑,將造成玩家對劇本的錯誤理解和游戲的糟糕體驗。經營部的侵權行為,已經嚴重影響作品的網上評價,並且已經嚴重到讓小說作者方面收到了大量的網絡暴力和質疑。
隨后,該公司為維護自身權益,將經營部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其停止侵權並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60000元和因維權所產生的合理費用10000元。
保護知識產權
法院判賠1萬元
被告經營部提交答辯狀稱,其已於2022年10月8日通過平台將店鋪過戶轉讓,文化傳播公司現有証據不足以証明被訴侵權行為發生於經營部經營期間。另外,過戶前僅銷售了4單,經營獲益僅13.99元,按照懲罰性賠償5倍也就69.95元,沒有給文化傳播公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同時,網上還存在其他平台其他商戶售賣文化傳播公司作品的行為。
武侯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涉案作品是否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文化傳播公司是否有權提起本案訴訟?經營部是否侵害了涉案作品著作權?民事責任如何承擔?
最終,法院綜合考慮侵權情況,並特別考慮“劇本殺”需要作者根據角色屬性和劇情發展撰寫針對不同角色的劇本,具有一定的創作難度,且“劇本殺”具有一定的“一次性使用”特點,侵權盜版的存在會擠壓原創作品的市場空間。另外,案涉“劇本殺”配套有美術圖片、音視頻文件以進一步形象化、細節化作品內容,並配套有勘誤、防杠指南、更新版組織者手冊以進一步指導使用,而經營部對此全部未經許可提供,酌情確定經營部賠償費用。
綜上所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武侯法院判決經營部賠償文化傳播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0000元,駁回文化傳播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劇本殺”要注重知識產權保護
近年來,隨著以“劇本殺”為代表的劇本娛樂產業快速發展,圍繞“劇本殺”,創作者、經營者、消費者之間產生了許多法律糾紛。這起案件是武侯法院審理的第一起涉及“劇本殺”的侵害著作權的案件,通過對劇本殺套盒產品整體進行分析,以“劇本殺”核心要素是劇本、其作品的內容分散不影響整體性表達的特點,將其作為文字作品予以著作權保護。
法官表示,原告合法購買小說的版權,創作出劇本及配套道具后,又及時申請登記了作品版權,這些舉措都有利於保護作品版權。在發現經營部未經許可出售盜版“劇本殺”套盒后,文化傳播公司積極取証,起訴經營部和平台,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值得鼓勵。(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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