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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阿壩2市(州)通報多起典型問題

2023年07月03日14:04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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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成都7月3日電 (李強強)近日,四川眉山、阿壩2市(州)紀委監委通報多起典型問題,具體如下:

眉山市紀委監委通報3起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領域典型問題

1.仁壽縣新店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人周玉勇土地管理監管不力問題。2018年至2020年,仁壽縣新店鎮農業服務中心負責人周玉勇在土地日常管理監管工作中履職不力,致使9戶村民在享受貨幣化安置后,仍私自佔地建房,造成不良影響。2023年5月,仁壽縣紀委對周玉勇立案審查。

2.四川彭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自然資源局局長馬翔、眉山市彭山工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范珂銘撂荒地整治不力問題。2022年6月,四川彭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自然資源局局長馬翔和眉山市彭山工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范珂銘在謝家街道漢安村撂荒地整治中作風不實、流於形式,導致撂荒地多次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2022年6月,馬翔、范珂銘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洪雅縣柳江鎮城鄉建設和自然資源辦工作人員陳衛君履職不力問題。2022年,洪雅縣柳江鎮城鄉建設和自然資源辦工作人員陳衛君在自然資源日常巡查及違法行為查處工作中履職不力,未及時巡查發現並制止某項目違法佔用基本農田行為。同時,在后期違法佔地問題整改中督促不到位,致使問題整改進度滯后。2023年5月,洪雅縣紀委對陳衛君立案審查。

阿壩州紀委監委通報4起損害營商環境典型問題

1.阿壩州鄉村振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靳東與商人“親”“清”不分,損害營商環境問題。2009年3月至2015年5月,靳東在擔任小金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若爾蓋縣委副書記、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攬、項目實施、國有資源經營權承包等事項中為商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好處。靳東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2年2月,靳東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2年5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5萬元。

2.若爾蓋縣唐克鎮原四級調研員付偉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問題。2018年11月至2021年9月,付偉在擔任若爾蓋縣原環林局黨組書記、局長和縣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指定、安排相關公司承攬農村污水處理、水質監測等工程項目,並收受好處。付偉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3年1月,付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3年3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3.壤塘縣衛生健康局原局長、四級調研員陳昌福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收受企業財物問題。2021年6月,陳昌福在擔任壤塘縣衛生健康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成都市某公司在縣人民醫院醫療設備採購項目款撥付中提供幫助,並收受好處。陳昌福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3年5月,陳昌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二級主任科員,已收繳其違紀所得。

4.阿壩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工程師胡敏,農服中心主任劉新旭違規插手干預工程項目招投標問題。2018年至2021年,胡敏、劉新旭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實施、竣工驗收中,借他人公司資質參與競標,違規操控競爭性談判,讓所借資質公司中標,並從中獲利。胡敏、劉新旭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2月,胡敏受到開除黨籍、政務降級處分,由專技11級降為專技13級﹔劉新旭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已收繳二人違紀違法所得。

(責編:李強強、薛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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