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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多管齊下,守護一片湛藍

2023年06月29日15:55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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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聚焦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多管齊下,守護一片湛藍

  海洋是地球的生命之源,海洋環境的好壞直接影響著人類生存。我國正對海洋環境保護法進行“大修”。日前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的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旨在從嚴格管控、壓實相關責任、加大懲罰力度等角度多管齊下保護海洋環境,守護那一片湛藍。

  劃“紅線”,嚴格管控

  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加快建設海洋強國,離不開法治的保駕護航。中國現行海洋環境保護法於1982年通過,1999年修訂,2013年、2016年、2017年先后三次進行了修正。但隨著生態文明建設加快推進,海洋環境保護法已不能適應新的形勢要求,亟需修改完善。

  2022年12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對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初次審議。為了加大對海洋生態環境的保護,此次提請審議的草案二審稿明確劃出“紅線”:禁止向海域排放污染海洋環境、破壞海洋生態的放射性廢水﹔並明確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違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廢棄物及其他有害物質。

  對於上述規定和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歐陽昌瓊指出,這次修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表明了中國的態度:中國嚴禁放射性物質如核廢水排海。

  “一些放射性廢水如果不同時對排放通量和總量進行表征,無法証明它對海洋生態的污染和破壞。”針對草案劃出的“紅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倉理進一步建議再增加一道“安全閥”,即放射性廢水必須通過排放許可后方可排海,以期確保其安全可控。

  強落實,壓實責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規定落實到人,責任才能切實地被擔起來。

  針對各方提出的壓實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責任等建議,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實行海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海洋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考核評價的內容﹔對未完成海洋環境保護目標的海域,約談該地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求其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約談和整改情況應當向社會公開。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黃俊華看來,落實海洋保護責任,除了約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外,同時也應對相關行業、企業明確責任、加強管理,這樣才能保証海洋監測落實到位。

  當下,陸源污染防治已成為海洋環境保護中的關鍵一環。防范海洋污染,尤其是近岸海域的污染問題,必須從陸上著手,落實相關責任。

  陸源污染防治是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重點完善的內容之一。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蔣雲鐘認為,草案提及的“陸海統籌”的理念和原則非常好,“很多海洋污染問題在海裡,但根源卻在岸上”。因此除了對沿海地區做出應當負責的規定外,還要明確可能對海洋造成污染的非沿海地區的責任。

  出重拳,嚴厲處罰

  中國是海洋大國,海洋生態牽一發而動全身,海洋環境一旦遭到破壞就難以挽回。此前有觀點認為,破壞海洋生態的行為之所以時有發生,主要是因為現行法律對犯罪分子的懲罰力度不夠。

  在常委會分組審議中,不少委員呼吁加大對污染海洋環境行為的處罰力度,對犯罪分子予以重拳打擊。草案第91條提出,個人擅自在岸灘棄置、堆放和處理生活垃圾的,按次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巴莫曲布嫫認為:“第91條對個人違法的罰款太低”,按次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處罰很難起到該有的震懾作用。

  草案對境外廢棄物傾倒也做出了明確規定。草案第106條提出,違反本法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廢棄物運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傾倒的,由海警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根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李積回指出,建議在處以罰款之后增加“情節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的表述。境外廢棄物傾倒對中國危害極大,目前該條款對犯罪行為的處罰成本太低,如果沒有刑事責任處罰,可能會被不法分子鑽空子。(中新社記者 郭超凱 李京澤)

(責編:羅昱、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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