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買房住了3年 卻被法院要求搬離
遂寧中央廣場樓盤40余套房屋涉嫌“一房多賣”
近日,遂寧市民楊先生向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反映,5年前他全款在遂寧中央廣場樓盤購買了一套房屋,入住3年后今年3月准備重新裝修時,卻被法院告知該房屋已被執行給開發商的其他債權人。包括楊先生在內,該樓盤有47套房屋均存在此情況。
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相關執行人員透露,因開發商兆豐集團與他人發生借貸糾紛,樓盤中涉及的47套房屋經遂寧市仲裁委員會裁定,屬其他債權人所有,目前已執行18套,剩余的29套正按照相關規定積極處理。
關於購房者質疑兆豐集團涉嫌“一房多賣”的情況,遂寧河東警方表示,已接到相關人員報警,目前正在調查。
法院一紙公告
要求47套房屋業主限期搬離
中央廣場位於遂寧市體育中心旁,該樓盤開發時間已有十余年,開發商為四川兆豐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兆豐集團)。
“我是2018年買的房子,2022年初簡裝后住進來,今年准備花錢重新裝修一下。”楊先生說,沒想到,4月初卻在樓下發現法院的公告,要求住戶全部搬離。
船山區人民法院公告顯示,簡某學與兆豐集團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遂寧市仲裁委員會已作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現該案正在執行中,要求案涉房屋的佔有人立即停止一切裝修、使用行為,並於2023年5月1日前主動騰退、搬離佔有房屋,逾期不騰退、搬離的,將依法強制執行。
楊先生所購買的房屋,就在公告提到的47套房屋之中。
根據楊先生提供的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可以看到,雙方於2018年2月6日簽訂合同,約定購買位於中央廣場項目5棟某房屋。楊先生全款支付了相關購房費用。
合同之外,楊先生還出具了去年以來的水電氣等費用清單,証明房屋系自己正常使用。
除了直接購房,還有多名業主與兆豐集團簽訂合同,參與修建中央廣場,后因兆豐集團無力支付工程款,雙方簽訂協議“以房抵債”,而這些房屋,均在被執行房屋名單中。
遂寧市鼎業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負責人張文杰告訴記者,早在2014年8月,兆豐集團與四川兆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中央廣場項目《建設工程總承包施工合同》,鼎業公司為兆興提供混凝土。截至2018年11月,貨款一直未予支付,因此兆豐集團、兆興公司、鼎業公司當年11月30日簽訂三方《工程款抵房協議》等,約定兆興公司欠付鼎業公司的貨款用於抵付中央廣場4套商品房,登記在張文杰等人名下。
張文杰沒想到,他的房子也在法院執行公告之列。今年4月起,他和購房業主、抵房業主一起,多次找到相關部門表達訴求,卻因早已生效的仲裁決定,遲遲得不到解決。
裁決書顯示
最早的購房合同簽訂於2015年
在張文杰和其他購房者看來,大部分人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先於遂寧市仲裁委員會2018年12月14日作出裁決的時間,且兆豐集團在交房時承諾該商品房沒有任何產權糾紛和債務糾紛,並實際履行了交房手續。大部分人已經辦理了入住,依約繳納了裝修押金、物業管理費等各項費用,“案涉房屋是我們的合法財產”。
對於張文杰等購房者反映,先於簡某學與兆豐集團簽訂購房(抵房)協議的問題,遂寧市仲裁委員會2022年7月的裁決書顯示,2015年6月10日,簡某學與兆豐集團分別簽訂了59份《商品房買賣合同》,涉及中央廣場項目5號樓3-18層房屋,總房款約為2245萬元。后來因中央廣場項目資金鏈斷裂,為盡快驗收交房,簡某學自願將59套房屋中的12套交出處置,這些房屋所產生的權益也優先且僅用於房屋后續竣工驗收及交房所需等,不可挪作他用。
此外,張文杰等人還質疑,簡某學與兆豐集團借貸糾紛金額並不大,實際“以房抵債”的金額遠超於此。“我們了解到雙方借貸僅為530萬元,為何要拿出價值2000多萬元的59套房去抵債?這肯定有問題。”張文杰表示,入住的購房者認為兆豐集團與簡某學“聯合”處置房屋意圖侵犯其他人的權益。
對此,一名知情人否定了張文杰的質疑,他表示,2020年3月,兆豐集團就曾委托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對兆豐集團實際控制人趙勇與簡某學之間的民間借貸往來作了專項審計。“2010年9月至2015年9月,雙方往來資金超5500萬。”該知情人透露,外界傳言雙方僅530萬的借貸糾紛不實。
最新進展
遂寧河東警方已受理該案件
針對此事,記者多次撥打兆豐集團實際控制人趙勇電話,均無人接聽。
目前,遂寧市船山區人民法院相關執行人員透露,47套房屋已執行18套,剩余的29套正按照相關規定積極處理。“對於此事,法院也在積極協調,提出了幾個方案,但三方均未達成一致意見。”
關於兆豐集團涉嫌“一房多賣”的情況,遂寧河東警方表示,已接到相關人員報警,目前已受理該案件,正進一步調查中。(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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