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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自家魚塘電魚被罰500元 官方通報:予以糾正

當事人:派出所已退款道歉,以后不會再電魚

2023年02月27日07:58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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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男子在自家魚塘電魚被罰500元 官方通報:予以糾正

  近日,四川宜賓市翠屏區男子廖某某在自家魚塘電魚遭網友舉報,當地派出所對其處罰500元一事引發網友圍觀。

  2月26日,宜賓市公安局翠屏區分局發布“情況通報”。通報稱:針對網友關注的“男子在自家魚塘電魚被處罰”事件,經宜賓市、翠屏區兩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核查會審,認定該起案件辦理存在“適用法律不當”的問題,責成作出行政處罰的派出所予以糾正。

  目前,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銷屬地派出所對當事人廖某某的處罰決定,並將罰款全額退還。派出所負責人已向當事人當面道歉並取得諒解。宜賓市局已責成分局加強對派出所所裁行政案件的監督指導。

  當事人:派出所已退款並道歉

  “以后就用網捕,不會再電魚”

  2月26日,記者趕到廖某某所在的宜賓市翠屏區李端鎮板栗春村的魚塘時,廖某某並不在家,其母親表示不願意接受採訪。廖某某在電話中告訴記者,當日家裡准備吃魚,但由於魚塘比較大水又比較深,於是用家裡的舊電瓶做成電魚器捕魚。

  “我以前曉得在河裡不能電魚,沒想到在自己家的魚塘也不能電魚。”廖某某告訴記者,因此在電上來第一條魚時拍了一段視頻發到網上,沒想到被人舉報,還被處罰。“電魚是不對,以后就用漁網捕魚,不會再電魚了。”廖某某表示派出所已經退還罰款並道歉了,自己對以上處理結果表示認可,不怪他們。

  據了解,廖某某今年26歲,在宜賓長寧縣附近跑運輸。廖某某家的魚塘位於宜賓至蜀南竹海旅游公路旁,魚塘面積接近1.5畝,周圍有村道比較開闊,時有行人過往。

  電魚確實危險

  曾發生死亡事故

  2月26日,記者從翠屏區公安分局金秋湖派出所獲悉,2021年5月1日1時25分,金秋湖派出所接110指令:在金秋湖鎮明威義和村有人死了,家屬要求派出所趕快過去。

  派出所值班民警趕往現場,經詢問死者家屬及法醫鑒定,死亡原因系死者張某與其連襟鄧某2021年4月30日許在義和村紅廂寺小溪中電魚時,因滑倒摔到水中,觸電死亡。

  “雖然我們派出所此次對廖某某的處罰適用法律不當,行政處罰行為被依法糾正,但電魚行為確實很危險,因此我們依然希望廣大人民群眾即使在自家魚塘,也不要採用‘電捕’的危險行為,以免發生事故。”翠屏警方相關負責人表示。(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羅敏)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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