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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金融法院主要受理哪些案件?最高法新規明確:“應管盡管”

2022年12月23日07:28 |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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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最高法新規明確:“應管盡管”

  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將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成渝金融法院是我國第一家跨省級行政區域設立的金融專門法院。《規定》根據成渝金融法院跨省域管轄的職能定位,共設置了11條內容,對該法院正式運行和切實履行法定職能具有基礎性制度保障作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表示,《規定》確保成渝金融法院對重慶市以及四川省屬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范圍內的金融案件,做到了“應管盡管”。

  《規定》對法院管轄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執行案件三大案件類型進行了全方位明確。

  成渝金融法院管轄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主要包括:金融民商事糾紛,涉金融機構的與公司有關的糾紛,金融機構破產案件,仲裁司法審查案件,申請認可、承認和執行港澳台及外國法院裁判案件。另外,成渝金融法院還對境外相關金融活動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關案件和轄區內金融基礎設施機構所涉民商事案件,實行集中管轄。

  成渝金融法院管轄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主要有,轄區內金融監管機構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所涉金融行政糾紛,轄區內金融基礎設施機構所涉一審金融行政案件。

  成渝金融法院管轄的執行案件主要有,負責執行其自身審理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審理由此引發的執行異議案件和執行異議之訴案件,審理轄區內基層法院執行金融案件過程中的執行復議案件和執行異議之訴上訴案件。

  《規定》還對成渝金融法院及四川、重慶各級法院金融案件的審級關系作出了劃分。(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張庭銘)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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