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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必須盡早徹底消除在華遺棄化武(觀象台)

李嘉寶
2022年09月27日09:2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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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總干事和執行理事會代表團通過視頻形式訪華,就日本在華遺棄化學武器問題同中日雙方交換了看法。代表團聽取了日遺化武總體情況和銷毀進展,並在線參觀了迄今發現的日遺化武最大埋藏點——吉林省敦化市哈爾巴嶺。代表團認為,應高度重視日遺化武問題,盡早完成徹底銷毀,消除對中國的危害,為建設無化武世界作出切實努力。

  日遺化武是重大歷史遺留問題。上世紀三四十年代,日本發動侵華戰爭期間,公然違反國際法,對中國軍民使用了大量化學武器,其中有確切時間、地點及造成傷害情況記錄的超過千例,使用地點遍及中國十多個省區。日本戰敗后,為掩蓋其使用化學武器的罪行,將未使用、來不及帶走的化學武器秘密掩埋或丟棄,地點包括居民區。其中,中國東北三省是日遺化武的重災區。由於日方未向中方提供有關日遺化武埋藏和丟棄的具體地點及數量的資料,加之日遺化武埋藏幾十年后鏽蝕嚴重,進行處理和銷毀難度更大、更危險,因此,時至今日,日遺化武仍嚴重威脅著中國人民的生命健康和中國環境安全。

  作為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之一,化學武器與核武器、生物武器一樣,一直被國際社會所禁止,徹底銷毀化武受到高度關注。日方在這個問題上對中方和國際社會都有明確承諾。1992年,第47屆聯合國大會一致審議通過了《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下稱《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於1997年正式生效,規定了日本作為遺棄國要負責銷毀遺棄化武的國際法義務。1999年,中日兩國政府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關於銷毀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成為中日雙邊解決日遺化武問題的最直接法理依據。

  根據《禁止化學武器公約》規定,日本有義務在2007年4月前徹底銷毀所有遺棄在華化學武器。但是,由於日方的政治意願和投入力度均不足,日遺化武銷毀進程多年來嚴重滯后,銷毀計劃已多次逾期,引發中方及國際社會嚴重關切。

  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日本政客還持續在歷史問題上“開倒車”,一再挑戰國際正義和人類良知。戰后,日本一直沒有受到嚴肅徹底的司法追責,甲級戰犯進入靖國神社,屢受日本政客供奉參拜﹔在解決強征“慰安婦”、賠償二戰勞工等歷史遺留問題上,日方一直缺乏誠意﹔日本部分政客還一再否認、歪曲甚至美化侵略歷史,企圖淡化和逃避罪責……種種行徑暴露出危險的軍國主義傾向,令國際社會對日本徹底銷毀化武的誠意、行動和前景更加擔憂。

  今年是中日邦交正常化50周年,也是《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生效25周年。對於曾經給亞洲鄰國造成的巨大傷害,日本不能否認﹔對於自己許下的銷毀化武承諾,日本不能推諉。日方必須認真對待中方關切和國際社會的強烈呼聲,拿出切實行動,盡早干淨徹底消除在華遺棄化武,還中國人民一片淨土。

(責編:羅昱、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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