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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

取消外資在保險資管公司持股比例上限

本報記者 王俊嶺
2022年08月08日08:5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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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中國銀保監會正式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簡稱《規定》)。《規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在落實擴大對外開放方面,《規定》不再限制外資保險公司持有保險資管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同時設置境內外股東統一適用的股東資質條件,有助於吸引國際優秀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機構參與中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發展。

  “自2003年以來,我國先后設立了33家保險資管公司。目前各保險資管公司通過發行保險資管產品、受托管理資金等方式,管理總資產超過20萬億元。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保險資管公司在長期資金管理、大類資產配置、長久期資產創設和絕對收益獲取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已經成為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的核心管理人、資本市場的主要機構投資者和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力量。”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隨著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推進,“資管新規”的落地實施,居民養老保障和財富管理需求的不斷增長,相關監管制度的滯后性、適用性等問題愈發突出,亟需修訂完善。

  《規定》在篇章結構和條款內容方面進行了大幅修訂,重點包括新增公司治理專門章節、將風險管理作為專門章節、優化股權結構設計要求、優化經營原則及相關要求、增補監管手段和違規約束等內容。

  優化股權結構設計,明確機構功能定位。適當降低保險公司總體持股比例上限,要求境內外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管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50%,在明確保險資管公司是保險資金核心管理人的同時,為吸引包括境外優秀保險公司和資管機構在內的各類股東提供制度空間。

  加強股權管理,規范股東行為。要求保險資管公司主要發起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書面承諾長期持有保險資管公司股權。要求股東須通過股東(大)會依法行使權利,不得直接干預保險資管公司經營運作。要求保險資管公司建立與股東之間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通過隔離資金、業務、管理、人員、系統、營業場所和信息等措施,防范風險傳染、內幕交易、利益沖突、利益輸送等。

  完善公司治理要求,加強關鍵人員管理。進一步明確了保險資管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權責義務、運作要求和禁止行為。梳理符合保險資管公司特色和發展需要的高管范圍及董事、監事和高管任職資格條件,強化獨立董事制度建設,從嚴加強董事長這一關鍵崗位的任職資格管理。

  堅持市場化導向,優化業務經營規則。明確保險資管公司自有資金運用、風險管理等基本規則,要求保險資管公司一視同仁對待保險資金和管理的其他資金,按照公平、合理、市場化原則簽署合同、明確費率,強化信息披露管理和投資者權益保護。

  中國銀保監會表示,《規定》統籌考慮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當前發展存在的問題和未來一段時期的發展方向,形成了體系相對完備、特色更加鮮明的機構監管制度框架,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市場化運作和差異化發展提供了空間,有利於引導和促進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規范化運作和高質量發展,有利於更好滿足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的保值增值需求,有利於為資本市場平穩健康運行和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培育更多穩健型的機構投資者。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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