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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8888元就能開網紅店?糾紛來了!

2022年05月27日08:08 |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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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月租8888元就能開網紅店?成都中院審結一起定金合同糾紛案件

繳納8888元的月租金即可享受由出租方提供一對一網紅推廣、裝修等“一條龍”服務?5月26日,記者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期,成都中院審結了一起定金合同糾紛案件,判決出租方返還定金,切實維護了承租人合法權益。

在2021年10月18日,秦某由居間方帶領考察某網紅小吃街商鋪,在對初步考察結果和中介所宣傳介紹均滿意的情況下,當場就與出租方簽訂了定金協議,協議簡單標注了租金標准和租賃商鋪地址,並約定10月21日雙方簽訂正式合同。

定金協議簽訂后,秦某經過多方考察和深入了解發現,該商鋪與中介所宣傳的經營前景不符。隨后在正式合同磋商階段他發現,正式合同內容與前期協商的承租人繳納8888元的月租金即可享受由出租方提供一對一網紅推廣、裝修、logo設計等承諾不一致。

並且,若秦某根據正式合同內容承租該商鋪,還或將額外承擔三項支出費用。秦某就拒絕簽訂正式合同並要求雙倍退還定金。出租方某經營公司以秦某拒絕簽訂正式合同構成違約為由拒絕退還定金,秦某遂提起訴訟。

法院認為,秦某給付定金的目的是為了簽訂正式合同,屬於立約定金。該案中秦某拒絕簽訂正式合同的原因,確實有自己對經營環境的預估不當、租賃條件的認識錯誤,但是,從正式合同文本內容來看,雙方之間擬建立的合同關系並非傳統意義上的純粹有償轉讓房屋佔有使用權的租賃關系,還包含了承租人需接受出租人較大程度統一管理的內涵,雙方擬建立的是在品牌使用、營業風格、宣傳投入等方面需接受限制的合同關系。

秦某在簽訂定金協議之前並未看到正式合同,對於正式合同中各種收費條件、品牌使用條件、營銷宣傳要求、營業時間要求的條款設置不清楚。而這些條款,對於任何承租人來說,都會直接影響其做出是否租賃或是否以原價租賃的決定。故法院認為,該正式合同不能簽訂的原因主要系雙方對重要條款未磋商一致,不可僅歸責於秦某一方,公司應將收取的定金予以退還。

法官提醒,在網紅經濟逐漸興起的背景下,孵化公司的經營模式和運作方式使得商鋪租賃與傳統租賃不同,承租人需要多方考察、深入了解、慎交定金,避免事后因為后悔引起定金退還糾紛和其他合同糾紛。

同時,此模式中出租方及居間方負有更高的如實說明義務。法院在審理涉立約定金合同糾紛時,不能簡單將未能訂立主合同的結果歸責於拒絕簽訂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實質審查、具體分析未能達成正式合同的原因,當事人未惡意拒簽合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封面新聞記者 宋瀟)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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