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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到公司上班28天 未領工資 倒欠3280元?

公司:他微信朋友圈考核不合格 律師:扣罰后工資數額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2022年05月10日08:00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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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男子到公司上班28天 未領工資 倒欠3280元?

  ■ 近日,網友發帖稱,四川巴中一男子在一家賣酒的公司應聘銷售,工作20余天后,竟然倒欠公司3000余元,男子感覺自己被騙了。

  ■ 5月7日,記者聯系上帖子中的當事男子趙某,他稱在整個應聘和銷售過程中,自己努力工作賣酒,卻被公司勸退,而且沒拿到工資,倒欠公司3000多元。8日,該公司一負責人王某對此回應稱,趙某應聘后,發微信朋友圈的條數等考核不合格被扣錢,其工作未達標,所以被勸退。

  ■ 記者了解到,趙某和公司並未簽勞動合同,律師表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一個月內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另外,勞動者隻要正常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應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工資。

  ▼ 網友發帖:

  應聘銷售上班20余天

  沒領工資,倒欠3000余元

  近日,有網友發帖稱,一名男子在一家酒企應聘當銷售,20余天后,被勸退出工作群。過了幾日,男子向公司索要薪酬,發現自己倒欠公司3000余元。

  5月7日,當事人趙某告訴記者,自己是3月下旬到巴中城區一家酒企業跑銷售的。“去了之后,一起銷售酒的有10余人。”趙某說,公司有7天觀察期,保底工資3000元,大家一起跑銷售。有時候,他負責開車,充當后勤。

  直到4月中旬,被公司負責人勸退出銷售群后,趙某因家裡有事未到公司。近日,趙某通過微信與公司負責財務的李某聯系,隨后得到工資數據表,原本認為有工資的他心情變得很低落,因為數據顯示他倒欠公司3280元。

  這是為何?趙某告訴記者,公司給他的回復是業績不達標,被勸退,“既然公司都讓我退群了,我也沒有再到公司去上班的必要。”

  趙某稱,自己上班20多天,不僅沒拿到工資,反而還倒欠公司3280元,他覺得自己被騙了。

  ▼ 如此原因:

  微信添加人數等不達標

  每天加10個好友,少一個扣10元

  趙某提供的公司考核數據表格顯示,他從2022年3月22日開始,直到4月18日結束,共計工作28天。

  趙某介紹,上班這28天,自己應該有工資的,因為在應聘的時候,公司說過“保底3000元工資”,應聘崗位是銷售。

  但是趙某從公司拿到的考核數據表格來看,28天內,群動態扣款980元,工作匯報扣款300元,微信添加人數扣罰2000元,共計扣款3280元。

  表格中,根據公司對運營人員的要求,每月50條朋友圈,少一條扣50元,不能屏蔽朋友圈﹔每天加10個好友,少加一個扣10元﹔工作日期不得低於26天,群內動態每天不得少於10條,少一條扣10元﹔每天總結不少於50字,少一條扣10元﹔嚴禁發布除本公司以外的銷售信息,發一條扣100元。

  從公司對趙某的管理數據表格來看,趙某確實欠3280元。

  對於被公司勸退一事,趙某表示自己很冤,在工作過程中,自己也有銷售業績,前后共銷售了600余元的酒。針對表上扣款事項數據,他表示,自己未完成是很多時候做其他事情耽擱了。

  ▼ 公司回應:

  他未按要求去朋友圈發動態

  因考核不合格被勸退

  5月8日,記者前往巴中市城區趙某工作過的公司了解此事,該公司一位負責人王某向記者表示,趙某確實因考核不合格被公司勸退,相關數據表格已經發給趙某。

  王某表示,公司對趙某是實行的代理制度,沒有定額的基本工資,但是有保底收入3000元,必須服從公司管理。

  對於趙某倒欠公司3280元一事,王某向記者表示,完成任務很簡單,但趙某並沒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去朋友圈發動態等工作。

  針對趙某在職期間的工作情況,王某表示,原本有7天的觀察期,當時他並未通過觀察期。因團隊的關系,趙某沒有簽訂合同,一直工作了28天,因未通過考核,所以勸其離職。

  律師說法

  扣罰后收入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更不能讓工資變成負數

  北京東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表示,從事情的整個過程來看,趙某每天按時上下班,向公司交每日總結等,公司承認有“保底3000元”,實際上是要接受公司的管理和考核。不管簽沒簽合同,他和公司已經是實質性勞動關系,不存在公司說的趙某是“代理公司的酒”,雙方不是合作關系。

  陳小虎認為,公司不能隨便扣罰員工的工資待遇。即使扣罰,扣罰后員工拿到手的工資數額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更不可能讓工資變成負數。

  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建對此則表示,整個過程中,公司有兩方面的問題:1、一個月內未與趙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未按照《最低工資規定》的要求,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工資。對此,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舉報或向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記者獲悉,趙某將和公司方面進行面談,協商處理此事。(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張楊)

(責編:章華維、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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