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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立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 公租房失信行為將被懲戒

2022年05月03日07:56 | 來源: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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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公租房失信行為將被懲戒

  日前,省住建廳印發《關於建立四川省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信息記錄管理的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四川將建立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公租房住房保障信用檔案,公租房失信行為將被懲戒。

  記者4月29日從省住建廳獲悉,這是國內第3個省級層面建立的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

  為何對公租房進行信用管理?

  目前,四川省已有75萬余住房困難群眾住進政府投資的公租房。“公租房作為住房保障制度的主要保障手段,在解決城鎮住房和收入‘雙困’家庭的住房困難中發揮了兜底保障作用。”省住建廳住保處相關負責人介紹。

  但是,公租房分配入住后也出現了一些亂象:部分承租家庭違規轉租轉借、長期閑置等行為時有發生。針對這類情況,2021年上半年,四川開展公租房“兩清單、兩機制”專項行動,進行公租房專項治理清退,在推動公租房這一社會公共資源循環利用的同時,也維護了其他待保障群體合法享受公租房住房保障的權益。

  “在此基礎上,我們進一步探索四川省住房保障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省住建廳住保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建立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信息記錄管理及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將進一步規范公租房准入、分配、管理、退出工作,積極引導保障對象誠信履約,保証公租房這一保障性資源的公平善用。

  哪些是公租房失信行為?

  《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全省統一的公租房保障家庭信用檔案及信用信息記錄標准。同時,按照標准對保障家庭信用信息進行歸檔,並實施動態更新、動態管理。

  《指導意見》明確,對於在公租房租住使用過程中發生的轉租轉借、惡意破壞、拒交租金、故意隱瞞虛報或者偽造有關信息和拒不退出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全面記入住房保障信用檔案。

  對於失信行為的具體形式,《指導意見》明確,依據《公租房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以下行為應當認定為公租房保障家庭失信行為: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房的﹔改變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在公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租房的﹔承租人累計6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承租人租賃期屆滿需要續租的,未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租賃期滿拒不騰退的﹔承租人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拒不騰退的﹔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條件,拒不騰退的﹔租賃期內,承租或者承購其他保障性住房,拒不騰退的﹔採取提供虛假証明材料等欺騙方式取得公租房或領取租賃補貼的。

  失信將面臨哪些懲戒?

  公租房失信行為將面臨懲戒。《指導意見》明確,各地在受理或實施住房保障相關業務時,應當查詢業務對象的信用情況,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予以聯合懲戒,依法實施與其失信程度相適應的懲戒措施。

  有哪些懲戒呢?“一方面是限制續租換租,比如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租房。”上述相關負責人介紹,同時將探索打通檔案數據庫與“信用中國”共享通道,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對象予以聯合懲戒。

  “懲戒不是目的,加強誠信文化建設、引導保障家庭誠信履約,營造住房保障領域良好信用環境,這才是真正目的。”省住建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各地要堅持教育在先、告誡在前,引導公租房承租戶誠信申請、自覺履約。

  那麼,信用可以修復嗎?《指導意見》明確,保障家庭非因主觀故意發生失信行為的,可通過自主解釋、主動履約等方式申請修復信用。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信用修復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對已整改到位的,允許信用修復。(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明海)

(責編:高紅霞、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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