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四川頻道>>綜合欄目>>成都

違反“入川即檢”防控措施可能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2022年05月02日08:01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小字號

原標題:違反“入川即檢”防控措施可能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從4月20日起,為所有來(返)川人員提供免費核酸檢測工作,實行應檢盡檢、分類管控。違反“入川即檢”疫情防控措施,可能承擔什麼樣法律責任呢?

  第一,可能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可能受到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採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第三,可能受到刑事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構成犯罪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據成都發布

(責編:章華維、羅昱)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