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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5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22年04月29日14:30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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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成都4月29日電 4月28日,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召開《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通氣會。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樊晟對《條例》修訂作了全面解讀和介紹。5月1日,《條例》將正式施行,標志著四川省物業管理工作進入規范化、法治化的新階段。

四川省物業管理始於20世紀90年代,近30年其發展歷程大體可以劃分為“從無到有”“從有到多”“從多到全”三個階段。伴隨行業的不斷發展,制度體系也逐步建立起來。2012年7月1日,四川省出台了現行《條例》,在規范四川省物業管理活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物業管理矛盾日益凸顯,糾紛日趨增多,亟需對原有法規政策進行更新。

2020年3月,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照省政府立法計劃的安排正式啟動《條例》修訂工作,成立起草小組,開展立法調研、召開專家論証和座談會等。2020年9月,《條例》(修訂草案代擬稿)形成﹔2021年2月,《條例》(修訂草案)通過省政府常務會審議﹔2021年9月,《條例》(修訂草案)通過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本次《條例》修訂立法思路與主要亮點:進一步厘清了“堅持問題導向”“堅持人民利益導向”“堅持市場經濟導向”“堅持政府監管導向”思路,理順了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建設單位以及居(村)委會五方之間的關系,把五方之間存在的“五大矛盾”,重塑形成“五大活力”,主要把握以下三個內容:

一是進一步壓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物業管理中的職責。如:《條例》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物業管理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保障機制﹔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明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承擔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活動的工作機構和人員,並保障工作經費。對街道(鄉鎮)規定了20余項物業管理具體工作職責,推動物業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落實街道(鄉鎮)物業管理工作職責,進一步加強了各方工作統籌。

二是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各部門在物業管理工作中的職責。《條例》規定了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職責,特別是公安部門,如規定公安派出所代表參與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公安機關依法調查處理新老業主委員會移交活動中拒不移交的違法行為、新老物業退出交接活動中拒不退出的違法行為等。

三是進一步破解了物業服務違法懲戒無法可依問題。完善了對物業管理活動中各類違法行為法律責任。如:針對建設單位與物業企業不依法開展承接查驗或者弄虛作假問題,新增了對建設單位與物業企業處罰規定﹔對業主委員會成員違法違規行為,處以警告和罰款﹔對物業企業拒不依法移交退出的,處以罰款且二年內不得承接新的物業項目等懲戒,積極回應群眾關切“痛點”“難點”“堵點”,為行業立法提供了先行先試的寶貴經驗。(趙祖樂、曲楊妍卿)

(責編:羅昱、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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