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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省外來(返)蓉人員嚴格履行疫情防控個人責任

2022年04月28日08:21 | 來源:成都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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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請省外來(返)蓉人員嚴格履行疫情防控個人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規,新冠病毒肺炎屬於‘乙類甲管’重點傳染病,對故意隱瞞、虛報、謊報相關旅居史、不主動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傳播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昨日,成都市衛健委發布提醒:當前境外疫情仍在蔓延,國內疫情呈現多點、散發、面廣的特點,加之“五一”節假期人員流動大,我市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復雜。請省外來蓉返蓉人員嚴格履行疫情防控個人責任,及時主動如實報備個人行程等相關情況。

  據該委介紹,成都市衛健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門曾聯合發布了《關於依法嚴厲打擊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對具有以下涉疫情違法犯罪情形的行為將依法嚴厲打擊。

  □未按防控要求提供或隱瞞疫區行程和密切接觸史,不接受相關檢測或防疫、診療措施,擅自離開隔離地點的。

  □新冠肺炎確診病人、無症狀感染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或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或通過其他方式傳播病毒的。

  □拒絕、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人民警察、社區工作人員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

  □毆打、故意傷害、故意殺害醫務人員的﹔以暴力、威脅、公然侮辱、恐嚇、誹謗等方式侵犯醫務人員人身權的。

  □生產、銷售假冒偽劣或不符合標准的口罩、防護服、消毒藥水等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和其他醫用物資,以及假藥、劣藥的。

  □對各類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牟取暴利,擾亂市場秩序和民生保障的。

  □編造、散布、傳播疫情謠言、恐怖信息、虛假信息,謊報疫情、警情,制造恐慌,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

  □違反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規定,不聽勸阻、強行通行,或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公務車輛通行及其他擾亂社會秩序和交通秩序的。

  □拒不執行人民政府依法發布的疫情防控通告、決定、命令要求的其他內容的。

  □其他擾亂疫情防控工作和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成都日報錦觀新聞記者 王靜宇

(責編:袁菡苓、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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