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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貸資產類信托監管持續收緊

2022年04月06日09:25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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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銀行信貸資產類信托監管持續收緊

  以銀行信貸資產作為底層資產的財產權信托,正迎來新一輪的嚴監管。記者獲悉,多家信托公司日前收到窗口指導,不得新增以銀行信貸資產作為底層資產的財產權信托,此類存量業務需按照金融同業通道業務逐步壓降清理。

  “我們公司收到了通知,現在已經暫停相關業務。就整個行業來看,影響不會太大,因為很多信托公司並沒有開展此類業務。”北京某信托管理人士向記者透露,這類財產權信托業務在業內一直存在金融同業通道的質疑。下達相關窗口指導,或是基於繼續壓降信托通道業務規模、壓降違規融資類業務規模的這一行業監管邏輯。

  財產信托業務,是指委托人將其合法所有的財產或財產權(包括各種動產、不動產和其他權益等)交付給信托公司設立信托,由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願,為受益人的利益,根據信托文件的約定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業務。

  中國信托業協會數據顯示,行業管理財產信托正在快速增長。截至2021年底,管理財產信托規模增至5.54萬億元,比上年末增加了1.36萬億元,增幅高達32.53%﹔佔比進一步提升到26.98%,比上年末上升6.56個百分點,規模與佔比增幅均為近年來最大。與2017年4.34萬億元規模和16.53%佔比相比,管理財產信托四年間規模總計增長了27.77%,佔比總計提升了10.45個百分點。

  對此,業內專家認為,傳統意義上的財產權信托本是監管部門倡導的轉型方向,此次窗口指導中提及的以銀行信貸資產作為底層資產的財產權信托,卻是信托公司為銀行架起的新通道。監管出手圍堵此類財產權信托業務的邏輯其實是,信貸資產信托受益權轉讓業務存在監管套利風險。這類信貸資產流轉業務存在不少風險:一方面,突破了傳統信貸資產轉讓的規則,信貸資產的轉出方、轉入方在資產確認、資本計提和撥備等方面不符合有關規定,信托公司等於變相為銀行提供了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另一方面,風險合規要求與資產証券化業務要求背離較大,發行方的風險自留比例、持有人集中度等均失去約束。

  事實上,早前銀保監會召開的信托監管工作會議上,透露了2022年將繼續壓降信托通道業務及違規融資類業務規模,但具體的壓降規模指標還沒有給予明確的指導。根據68家信托公司2020年財報數據,可查到年報數據的60家信托公司披露了信托資產中投向房地產業務的規模及佔比。

  從相關數據來看,部分信托公司房地產業務在資產分布中的佔比接近50%,多數信托公司的房地產業務佔比主要集中在30%以內。(經濟參考報記者鐘源)

  

(責編:羅昱、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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