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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電瓶車續航縮水一半 商家竟稱“是你太胖了”

這事法院判了:車輛質量存明顯缺陷,退錢!

2022年03月25日07:55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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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電瓶車續航縮水一半 商家竟稱“是你太胖了”

  “電瓶車續航裡程太短,商家竟然說是因為我太胖了!”朱先生提起這事就生氣。

  兩年前,朱先生在成都市武侯區某鋰電車行購買了一輛電瓶車,但使用時發現,其續航裡程與商家承諾的打了對折,“說是80公裡,結果隻有40多公裡”。他幾次找到商家解決續航問題,在更換了電池等一些零部件后,問題仍無法解決,商家對他說:“續航不夠,是因為你太胖了。”

  最終,朱先生把商家告上法庭,認為其構成欺詐,要求退一賠三。

  記者從彭州市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經審理后依法判決商家歸還消費者購車款共計2580元。

  新買的電瓶車

  經常半路就沒電了

  朱先生今年30歲,跑代駕已四五年。由於工作需要,他經常需要使用電瓶車,因為使用頻繁,他差不多隔兩年就得換一台電瓶車。

  2020年5月7日,自己的電瓶車出了問題,朱先生便在成都武侯區某鋰電車行看中了一輛單價為2580元的某品牌電瓶車,准備購買。

  據朱先生介紹,當時車行老板文某告訴他:“電池是18V20A的,充滿電絕對可以跑80公裡以上。”於是,朱先生以自己的舊車折抵了300元后,又支付2280元購買了這輛車。

  但具體使用時,該車的續航裡程並不盡如人意。朱先生說,新車用了幾天,他發現“跑到半路就沒電了,經常是騎著出去,打車回來。有時離家還有幾十公裡,還要把它弄回去”。

  朱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進行檢測,而檢測結果讓他十分不滿,“隻有48公裡(續航裡程),比起車行老板所說的,少了近一半”。

  之后,車行老板文某陸續為朱先生的電瓶車更換了電池、電動車控制器、電機等,但續航問題一直得不到有效解決。

  車輛質量存明顯缺陷

  商家應歸還貨款

  由於電瓶車實際續航裡程與商家的承諾出入太大,朱先生找到車行要求退車。但商家卻說“車子沒有質量問題,續航能力不夠,是因為你太胖了”。

  “我身高1米75,體重160斤,有好胖嘛?!”朱先生認為,說他“太胖”,完全沒有道理。於是,他向相關部門舉報,竟然發現車行老板文某並無相關經營資質,屬於違法經營。朱先生說,“這是消費欺詐”。2020年7月,朱先生把該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賠三。

  彭州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后查明,一方面商家文某無相關經營資質,所出售的電瓶車未取得國家3C認証,不符合最新國標規定﹔另一方面電瓶車合格証上載明的生產廠家、蓋章的生產廠家與使用說明書上的生產廠家及電池配送廠家,竟系四家不同的企業。車輛產出源頭復雜,質量存在明顯缺陷。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認定該車輛不符合《電瓶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的技術要求,具有產品缺陷,無法正常上路行駛,屬於禁止銷售的范圍,造成消費者購買產品的貨款損失,對於消費者要求退還貨款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至於商家是否構成欺詐,法院認為,文某承諾的續航裡程數符合大多數普通電瓶車的正常裡程數,並未以夸大續航能力為賣點誘導朱某購買該款電瓶車。雖然現實中消費者使用情況未能達到承諾的裡程數,屬於產品質量問題,文某承諾續航裡程數的行為並非虛假的意思表示,主觀上也沒有隱瞞的故意,並不構成欺詐行為。因此消費者要求文某三倍賠償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不予採納。

  最終,該法院判決商家歸還消費者購車款共計2580元。(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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