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四川頻道>>綜合欄目>>社會

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 情節嚴重的將處以拘留

2022年03月23日07:48 | 來源:成都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 情節嚴重的將處以拘留

  不履行“四方責任”、不落實“四早措施”,造成違法違規會有什麼后果?成都市衛健委提示:疫情防控有30種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后果一定要了解。今日,我們繼續關注其中的5種。

  ●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定居家健康監測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重點地區旅居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具有發熱、干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症狀的人員,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發熱門診就醫,經勸阻無效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集中隔離結束后,不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經勸阻無效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處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成都日報記者 王靜宇)

(責編:章華維、羅昱)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