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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不能亂收這樣的“小費”(百姓關注)

本報記者  王  丹
2022年03月21日08:4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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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餐具2元一副,我們沒用卻仍被收了錢。”在江西南昌市青山南路藍海購物廣場一家燒烤店,顧客黃女士向執法人員投訴,“名目是綜合服務費,商家說這是餐具高溫消毒的費用。這算哪門子服務?”

  不少消費者發現,外出就餐到結賬時拿出賬單一看,各類名目的“茶位費”“餐具費”“開瓶費”並不鮮見。霸道收取茶水費、變相收取餐位費、不明所以的綜合服務費……花樣百出的收費名目,涉嫌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前不久,在南昌市八一大道萬達廣場的一家川菜館,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在查看該餐廳結賬單時發現了名為“餐位費”的項目。通過詢問了解到,該餐廳向在大廳消費的顧客收取每人3元的餐位費,而包廂消費為每人5元。隨后,執法人員詢問正在包廂內消費的顧客,據顧客稱,對餐位費並不知情,餐廳服務人員也沒有告知存在餐位費之類的額外費用。“提供餐具並確保顧客就餐安全衛生屬於餐廳經營者的基礎服務,不應另收費。”南昌市東湖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孟利民告訴記者,“茶水、果盤和毛巾等項目也應明碼標價由顧客自願購買。”

  除了另加款項,有些商家往往還會隱藏一些“消費陷阱”。李小姐曾和南昌市陽明東路的一家餐館“理論”了一番。當天,李小姐點了三菜一湯,但結賬時才被告知湯品與米飯都不能使用優惠券。明明消費了200多元,李小姐手上一張滿100減20的券卻無法使用。“優惠券使用必須明確告知使用規則。”孟利民說,“商家應當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權利。”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院長楊德敏表示,依據食品安全法,餐飲企業向消費者提供符合國家衛生標准的餐具,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和附隨義務,因此經營者收取“餐具費”“消毒費”等於法無據。此外,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擁有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類似“餐位費”等未明確告知消費者的收費也涉嫌違法。楊德敏認為,目前這種亂收費現象之所以存在,一方面是一些餐飲單位對相關法律法規存在認識盲區,沒有准確認識其作為餐飲單位的義務。另一方面,一些消費者對這些行為的違法性缺乏認識而極少提出異議,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這種現象的發生。

  如何解決餐飲單位的違規收費問題?楊德敏建議,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查處餐飲單位違規收費行為並及時向社會公布,起到查處一起、教育一批的作用,還要注意加強“常態式”執法,持續鞏固執法效果。消費者協會等社會團體要發揮社會監督功能,通過互聯網平台曝光違規收費的餐飲單位,協助消費者尋求法律幫助。消費者則要充分認識自身在接受餐飲服務過程中所享有的權利,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倒逼餐飲單位合規經營。“當然,最重要的是餐飲單位應當加強日常經營的自我審查,切實履行法律規定的各項義務。”楊德敏說。

  南昌市市場監管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科長楊振霆表示,首先是要加強宣傳教育,將督促企業誠信自律經營作為整治重點。近年來,當地開展餐飲消費市場違法收費專項整治工作,針對大中型餐飲經營者逐一下發整治違法收費告知書,並在餐飲企業大門口、大堂內等顯著位置張貼告知書、宣傳單。其次,加大檢查力度,督促企業整改落實,將典型處罰案例發至專門的餐飲協會,加強警示。“我們還利用新媒體平台拓寬群眾監督渠道,加強長效管理。消費者遇到不合理收費可以拒付,並保留有關証據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楊振霆說。


  《 人民日報 》( 2022年03月21日 11 版)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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