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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發文提醒消費者防范過度借貸風險——

合理使用信用卡和小額信貸

本報記者 王俊嶺
2022年03月17日08:4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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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信用卡、小額信貸等個人消費信貸服務與各種消費場景深度綁定,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減輕了即時支付壓力,但消費者若頻繁、疊加使用消費信貸,易引發過度負債、征信受損等風險。此外,一些商家誘導消費者以貸款或透支方式預付費用,后由於各種原因不能持續經營,導致消費者不僅無法享受本已購買的服務,還要面臨還款壓力和維權困難。

  對此,中國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在日前發布的2022年第2期消費者風險提示中,明確提醒消費者遠離過度借貸營銷陷阱,防范過度信貸風險。

  那麼,有哪些個人消費信貸風險要格外注意?

  一是誘導消費者辦理貸款、信用卡分期等業務,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警惕營銷過程中混淆概念,誘導消費者使用信用貸款等行為。比如,以“優惠”等說辭包裝小額信貸、信用卡分期服務﹔價格公示不透明,不明示貸款或分期服務年化利率等﹔在支付過程中故意誘導消費者選擇信貸支付方式。若消費者自我保護和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容易被誘導辦理貸款、信用卡分期等業務。

  二是誘導消費者超前消費。一些機構挖掘用戶的“消費需求”后,不顧消費者綜合授信額度、還款能力、還款來源等實際情況,過度營銷、誘導消費者超前消費,致使消費者負債超出個人負擔能力等風險。消費者應該知道,使用消費信貸服務后,需要依照合同約定按期償還本金和息費,信用卡分期、信用貸款等息費未必優惠,折合年化費率計算后的綜合貸款成本可能很高,過度信貸易造成過度負債。

  三是誘導消費者把消費貸款用於非消費領域。誘導或默許一些消費者將信用卡、小額信貸等消費信貸資金用於非消費領域,擾亂了金融市場正常秩序。消費者違規將消費信貸獲取的資金流向非消費領域終需承擔相應后果,“以貸養貸”“以卡養卡”不可取。

  四是過度收集個人信息,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權。一些金融機構、互聯網平台在開展相關業務或合作業務時,對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不到位,比如以默認同意、概括授權等方式獲取授權﹔未經消費者同意或違背消費者意願將個人信息用於信用卡業務、消費信貸業務以外的用途﹔不當獲取消費者外部信息等。

  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消費者要了解消費信貸的有關政策和風險。一方面,堅持量入為出消費觀,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額信貸等服務,在不超出個人和家庭負擔能力的基礎上,合理發揮消費信貸產品的消費支持作用﹔另一方面,從正規金融機構、正規渠道獲取信貸服務,不把消費信貸用於非消費領域。尤其要提高風險防范意識,不輕信非法網絡借貸虛假宣傳,遠離不良校園貸、套路貸等掠奪性貸款侵害。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本報記者表示,金融服務消費應該有明確的邊界和尺度。相關金融機構要根據監管部門要求,高度重視與客戶溝通,主動檢視制度及產品、服務與客戶需求之間的差距,及時落實優化改進提升,才能達到服務消費者、保護消費者的目標。

  “比如,如何合理確定信用卡額度、如何加強持卡人教育、如何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都是實現金融與消費良性循環要回答的問題。”董希淼說,銀行等金融機構應當把消費者權益保護理念貫穿到經營管理各個環節,加強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審核把關,保障消費者隱私和信息安全,加強分支機構和員工日常培訓,改進與客戶溝通的方式方法,提升服務水平和能力。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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