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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納入判別依據!瀘州實施新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2022年03月08日09:12 | 來源:瀘州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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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臭氧納入判別依據!瀘州實施新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記者3月7日從市生態環境局了解到,瀘州市已發布實施新修訂的《瀘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以下簡稱《預案》),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機制,加強區域應急聯動,最大限度減緩大氣污染程度。舊《預案》同時廢止。

  新修訂《預案》與以往相比,主要有以下不同:

  ——適用范圍覆蓋全城。《預案》適用范圍由“除古藺縣和敘永縣以外的所有縣(區)”修訂為“瀘州市行政區域”。

  ——組織機構更加嚴密。市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設立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專項工作小組,設監測預警組、應急督導組、事件評估組、宣傳報道組4個應急工作組,應急督導組增加細分為工業源控制組、揚塵源控制組、移動源控制組、市容環境控制組等4個工作小組。

  ——臭氧O 納入重污染天氣判別依據。修訂后,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採用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細顆粒物PM2.5和臭氧O 作為判別依據。

  ——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分為三級。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准,將預警分級統一劃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為Ⅲ級黃色預警、Ⅱ級橙色預警、Ⅰ級紅色預警。Ⅰ級紅色預警為最高級別。

  ——新增啟動條件,響應區域預警。修訂后,當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區域預警后,瀘州統一啟動應急管控,做好區域聯防聯控。

  ——預警解除有變化。解除條件由“經預測,預警區域低於重污染天氣預警條件,且預計24小時不會反彈時”修改為“當空氣質量改善到相應級別預警啟動標准以下,且預測36小時以上時”。

  ——應急響應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有變化:因生產工藝無法快速實現停限產的行業,在執行現有污染物排放標准基礎上,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污染物減排比例分別在10%、20%、30%以上。涉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工業企業,應制定不同級別預警下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和減排措施,確保企業應急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制作“一廠一策”公示牌,並安裝在廠區入口等顯要位置。(瀘州日報記者 李瑞莉)

(責編:袁菡苓、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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