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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

引導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

2022年02月28日08:4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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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2月27日電 (記者邱海峰)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通知,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引導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萬勁鬆表示,煤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今后一段時期,我國能源消費仍需立足以煤為主的基本國情。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遏制投機資本惡意炒作,防止煤炭價格大起大落﹔有利於穩定下游企業用能成本,保持經濟平穩運行。

  萬勁鬆介紹,上世紀90年代,我國煤炭價格逐步放開由市場形成。但受多方面因素影響,煤炭的市場機制還不完善,加之投機炒作推波助瀾,部分時間存在市場失靈的情況,導致煤炭價格大起大落,並帶來不利影響。比如,2015年,煤炭價格過度下跌,導致煤炭企業普遍虧損,生產積極性嚴重不足,影響行業健康發展﹔去年10月份,煤炭價格脫離供求基本面、短期內大幅飆升,燃煤發電行業虧損嚴重,影響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從多年市場運行情況看,煤炭市場價格客觀上存在一個合理區間。”萬勁鬆說,我國煤炭自給率超過90%,上下游關系長期穩定,明確價格合理區間、強化區間調控、引導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完全具備條件。應該看到,提出煤炭價格合理區間,不是要對煤炭實行政府定價,目的是在堅持煤炭價格由市場形成的基礎上,建立價格區間調控機制,實現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更好結合。從具體內容來看,這次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可以概括為“兩個明確、三項保障”。

  “兩個明確”:一是明確了煤炭價格合理區間。從目前階段看,秦皇島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長期交易價格每噸570—770元(含稅)較為合理,上下游能夠實現較好協同發展,這也是行業普遍共識。綜合考慮合理流通費用、生產成本等因素,相應明確了煤炭重點調出地區(晉陝蒙三省區)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二是明確了合理區間內煤、電價格可以有效傳導。目前,燃煤發電執行的是“基准價+上下浮動不超過20%”的市場化電價機制。這次提出煤炭價格合理區間,燃煤發電企業可在基准價上下浮動不超過20%范圍內及時合理傳導燃料成本變化,煤價、上網電價、用戶電價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了“三價聯動”,從根本上理順了煤、電價格關系。

  “三項保障”:首先,提升供需調節能力。保障煤炭產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進一步增強政府可調度儲煤能力,完善儲備調節機制。其次,強化市場預期管理。健全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制度,規范煤炭價格指數編制發布行為。煤炭價格超出合理區間時,充分運用各種手段和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回歸。第三,加強市場監管。嚴禁對合理區間內運行的煤、電價格進行不當干預,加強煤、電中長期合同履約監管,強化期現貨市場聯動監管和反壟斷監管,及時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萬勁鬆表示:“下一步,我們將指導督促各地、各有關企業迅速抓好落實,確保政策盡快落地見效。”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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