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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門:網約車平台支付網約車駕駛員勞動報酬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2021年12月01日09:04 | 來源:人民網 原創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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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八部門:網約車平台支付網約車駕駛員勞動報酬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人民網北京11月30日電 (記者喬雪峰)近日,交通運輸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布《關於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旨在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推動交通運輸新業態規范健康持續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廣大人民群眾。

  平台支付網約車駕駛員勞動報酬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意見》提出,要完善平台和從業人員利益分配機制。各地相關部門要督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平台企業向駕駛員和乘客等相關方公告計價規則、收入分配規則,每次訂單完成后,在駕駛員端應同時列明訂單的乘客支付總金額、駕駛員勞動報酬,並顯示乘客支付總金額減去駕駛員勞動報酬后與乘客支付總金額的比例(俗稱“抽成”),保障駕駛員知情權和監督權。督促網約車平台企業加強與經營服務所在地工會組織、行業協會的溝通協商,合理設定抽成比例上限並在移動客戶端和媒體上公開發布。督促網約車平台企業在確定和調整計價規則、收入分配規則等經營策略前,公開征求從業人員代表及工會組織、行業協會的意見,並提前一個月向社會公布。

  《意見》提出,支持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完善社會保險經辦服務,提高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參保和享受待遇的服務便捷性。強化網約車駕駛員職業傷害保障,鼓勵網約車平台企業積極參加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為網約車駕駛員在線服務期間勞動安全提供保障。督促網約車平台企業依法為符合勞動關系情形的網約車駕駛員參加社會保險,引導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網約車駕駛員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

  《意見》提出,要保障從業人員合理勞動報酬。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工會組織、行業協會等要持續關注行業運行情況及網約車駕駛員勞動報酬水平,並適時公開發布,引導駕駛員形成合理收入預期。各級工會組織要根據工作性質、勞動強度、工作任務、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市場經營狀況等因素,與網約車平台企業、行業協會協商確定駕駛員勞動報酬計算規則和標准並向社會公布。督促網約車平台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網約車駕駛員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勞動報酬。

  《意見》提出,保障從業人員獲得合理休息。各地相關部門要督促網約車平台企業科學確定駕駛員工作時長和勞動強度,保障其有足夠休息時間。督促網約車平台企業持續優化派單機制,提高車輛在線服務期間的運營效率,不得以沖單獎勵等方式引誘駕駛員超時勞動。

  不得變相違法阻礙駕駛員自由選擇服務平台

  《意見》提出,改善從業環境和工作條件。各地相關部門要優化審批流程,為符合准入條件的網約車平台企業、車輛和駕駛員辦理許可提供便利。積極推進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建設,在醫院、居民集中居住區、重要商業區、綜合交通樞紐等場所設置出租汽車臨時停靠點,允許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約車臨時停靠,破解出租汽車駕駛員“就餐難、停車難、如廁難”等問題。督促網約車平台企業加強對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勞動安全、運營服務的教育培訓﹔加強對用工合作單位的管理,不得以高額風險抵押金、保証金轉嫁經營風險,不得將駕駛員服務計分與服務時長、派單機制等挂鉤,不得變相違法阻礙駕駛員自由選擇服務平台。

  《意見》提出,加強對從業人員的人文關懷。各地相關部門要密切關注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送溫暖等關心關愛駕駛員活動。鼓勵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加強對從業人員的人文關懷,建立優秀從業人員獎勵制度,提升從業人員行業歸屬感和職業榮譽感。

  《意見》提出,促進網約車平台企業合規發展。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督促網約車平台企業嚴格遵守法規規定,不得接入未獲得網約車許可的駕駛員和車輛。督促網約車平台企業在駕駛員和車輛新注冊時,應要求提供網約車駕駛員和車輛許可証件,對無法提供的不予注冊,並提醒依法依規辦理相應許可。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鼓勵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精准執法。

  依法嚴厲查處低價傾銷、“大數據殺熟”等行為

  《意見》提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加強對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強化交通運輸新業態運行監測,及時預警壟斷風險,加大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執法力度。防范資本在交通運輸新業態領域無序擴張,依法嚴厲查處低價傾銷、“大數據殺熟”、誘導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落實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主體責任,引導企業自覺開展公平競爭,鼓勵企業主動向社會作出公平競爭信用承諾。

  《意見》提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發揮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12315消費維權電話作用,及時處理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對管理部門亂收費、亂罰款、違規執法等投訴舉報,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處理情況,確保件件能解決、事事有回音。督促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建立首問負責制,及時受理並妥善處理從業人員和消費者投訴,不得敷衍推諉,切實保障從業人員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意見》提出,強化工會組織保障作用。各地工會組織要將網約車駕駛員作為推動建會入會的重點群體,進一步拓寬入會渠道,最大限度吸收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加入工會組織,搭建從業人員與新業態企業交流溝通平台,探索建立從業人員與新業態企業平等協商機制。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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