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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以勞代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開庭審理

2021年11月07日13:38 | 來源:人民網-四川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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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交流現場。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供圖
研討交流現場。成都市人民檢察院供圖

人民網成都11月7日電 (何皖鈺)11月5日下午,由成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成都市首例“以勞代償”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生態環境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成都市檢察院經立案審查查明,蔡某於2017年6月使用火藥槍在簡陽市豐禾鎮上游村3組小灣山的山坡上獵捕草兔一隻﹔同年年底,蔡某於簡陽市五星橋通往平泉鎮的101鄉道旁購買普通鵟1隻。2019年11月至12月,蔡某採用網捕的方式在其種植的土地上獵捕雀鷹1隻、珠頸斑鳩12隻、灰胸竹雞9隻、骨頂雞2隻、黑水雞1隻、家鴿1隻。蔡某將獵捕和購買的野生動物全部凍在家中冰櫃裡,准備拿來食用。2020年5月14日,偵查機關在其家中查獲28隻疑似野生動物死體,並全部送往四川楠山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

成都市檢察院表示,蔡某在未辦理狩獵証和特許獵捕証的情形下,在禁獵期和禁獵區內,非法獵捕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雀鷹1隻和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珠頸斑鳩12隻、灰胸竹雞9隻、骨頂雞2隻、黑水雞1隻、草兔1隻﹔非法收購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普通鵟1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要求蔡某對其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並在成都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被告人蔡某對公益訴訟起訴人起訴的違法事實均表示認可,並當庭表示願意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公眾致歉。法庭適用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當庭主持了調解,公益訴訟起訴人與蔡某當庭初步達成調解協議,由蔡某承擔野生動物資源損失63580元的民事責任,並在成都市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鑒於蔡某家庭經濟困難,無法支付生態損害賠償金,經成都市檢察院與職能部門磋商並征得成都中院同意,決定對蔡某採取“以勞代償”的生態損害賠償方式——由蔡某以提供生態環境公益勞動的方式承擔,在簡陽市義務勞動3年,義務保護生態環境、護林、巡視環境衛生、排查地質災害等,由村民委員會負責監督落實,同時在簡陽市愛心無限社區工作服務中心參與公益活動。

庭審結束后,來自四川省高院環資庭、成都中院、成都市檢察院及四川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成都市公園城市建設管理局等相關單位的共計27位專家學者們圍繞“司法助力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理論與實踐、恢復性司法以及勞務代償方式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的意義和價值”這一主題,針對生物多樣性保護進行研討交流。

(責編:高紅霞、薛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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