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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 “成都版”規范將到來

2021年09月24日08:12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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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 “成都版”規范即將到來

對智能網聯汽車而言,要告別實驗室,實現規模化商業生產、銷售,道路測試是必不可少的關鍵環節。而這一領域,正在成為各城市競逐的賽道。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23日從成都市政府官網獲悉,《成都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已向相關單位公開征求意見。

在哪兒測?

《征求意見稿》指出,測試與示范應用的道路(區域)由所在區(市)縣政府提出或市公安局提出,同時應依照相關規程和標准組織開展交通環境安全風險等評估,並提交管理單位,再由管理單位組織專家委員會開展專家評審。 其中明確,擬進行示范應用的路段或區域,不應超出道路測試車輛已完成的道路測試路段或區域范圍。 值得注意的是,道路測試主體是指提出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申請、組織道路測試並承擔相應責任的單位。《征求意見稿》明確,道路測試主體必須符合《管理規范》第五條規定,同時具備足夠的民事賠償能力:為道路測試購買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不少於500萬元/車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不少於100萬元/人的車上人員責任保險。 而示范應用主體,則是指提出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組織示范應用並承擔相應責任的一個單位或多個單位聯合體。開展載人示范應用時,還應為搭載人員購買座位險、人身意外險等必要的商業保險。 道路測試、示范應用路段和區域內應設置相應標識或提示信息。

如何申請?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進行道路測試前,道路測試主體應確保道路測試車輛在測試區(場)等特定區域已進行充分的實車測試,符合國家、行業相關標准,並符合成都市道路測試的標准。

《征求意見稿》指出,道路測試、示范應用駕駛人是指經道路測試、示范應用主體授權,負責道路測試、示范應用並在出現緊急情況時對測試車輛實施應急措施的駕駛人。駕駛人必須符合《管理規范》第七條規定和本市道路測試、示范應用駕駛人規定的條件。 而申請示范應用的車輛,應以自動駕駛模式在擬進行示范應用的路段和區域進行過合計不少於240小時或1000公裡的道路測試。

如何測試?

針對測試環節,《征求意見稿》明確,車輛應在車身張貼醒目的“自動駕駛道路測試”或“ 自動駕駛示范應用”標,同時不應對周邊的正常道路交通活動產生干擾。此外,不得在道路測試或示范應用過程中在道路上開展制動性能試驗。 道路測試、示范應用駕駛人應在車內始終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及周圍環境,當發現車輛處於不適合自動駕駛的狀態或系統提示需要人工操作時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車輛從停放點到道路測試或示范應用路段、區域的轉場,應使用人工操作模式行駛。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道路測試車輛、示范應用車輛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管理單位報牽頭部門同意后終止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活動。(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鄒悅)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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