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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掙“快錢” 四人被判刑

——雅安雨城區法院在川農大巡回審判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2021年09月22日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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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電信網絡詐騙案件已經成為日常生活中影響群眾安全感的嚴重威脅。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之所以很難破案、被騙資金很難追回,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犯罪分子實施網絡詐騙后,下游犯罪行為對被詐騙資金進行掩飾、隱瞞、轉移。

一些想掙“快錢”的人,為了蠅頭小利,將自己或他人的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支付結算工具、身份証件、手機卡等提供給犯罪分子使用,因而淪為他人的犯罪工具,同時也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雨城區法院在四川農業大學巡回審理一起電詐犯罪“跑分”案

9月17日,雨城區人民法院在四川農業大學校園內,對被告人汪某、李某、高某、何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一案,依法進行巡回審判,合議庭通過審理,分別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4年11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2年11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2年8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2年4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案件回放:

用支付寶、銀行卡

幫詐騙分子轉移資金獲利

2020年9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汪某、李某、高某、何某分別在上游犯罪人員饒某(在逃)的邀約下,通過自己的支付寶賬號、銀行卡,或借用家人、朋友的銀行卡,接受非法資金共約178萬元,其中幫助犯罪分子將被網絡詐騙的廣東、江蘇、湖南、四川等全國10余省市14名被害人被騙資金共約113萬元予以轉移,被告人獲利共約2.2萬余元。

法官說法:

別因貪圖小便宜

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今年截至目前,雨城區法院已審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下游犯罪案件25件51人,罪名涉及詐騙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法官介紹,本案中的犯罪行為是新型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下游犯罪中,最常見的一種利用自己或他人的銀行卡、支付寶,幫助電信網絡上游違法犯罪的非法資金進行分流轉移,俗稱“跑分”,也就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犯罪行為模式之一。

庭審開始前,雨城區法院開展專項普法活動,向參加旁聽的人員發放洗錢案件推進手冊、常見通信詐騙介紹等宣傳資料100余份。本案的巡回審理及法治宣傳,讓四川農業大學的廣大師生、社會群眾進一步了解當前電信網絡犯罪的嚴峻形勢和眾多犯罪類型,明白增強防范意識和法治意識刻不容緩。

法官提醒,每個人都應該從自身做起,主動參與反詐行動,抵制利益誘惑,既不能讓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也不能因貪圖小便宜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從而葬送自己美好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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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分”,顧名思義,“分”就是錢,“跑”就是讓錢跑起來。因為詐騙分子要第一時間轉出詐騙得來的贓款,不能被公安機關察覺到,就需要大量的“跑分”人員和大量的銀行卡,對贓款進行流動式洗錢,最終使錢變“白”,從而回流到詐騙團伙的手中。“菜商”,指盜取並向不法商家、個人售賣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卡農”,指給犯罪分子提供大量資金流轉用的銀行卡的犯罪嫌疑人。“話務員”,指專門負責給群眾打詐騙電話的犯罪嫌疑人。“水房”,指拿到贓款后,快速拆箱洗錢的犯罪嫌疑人。從“卡農”收購來的銀行卡,也被分為多個層級,一級卡收到贓款最多,為了不被凍結,到賬第一時間,“水房”通過轉賬、支付、網購等方式,將資金拆分流向多個二級卡,通過類似方式拆分更多的三級卡。為逃避打擊,一筆資金甚至會“飛”到境外,再兜一圈回來。“跑分”的源頭作案工具就是銀行卡和電話卡。

特別提示,千萬不要為了蠅頭小利將自己或他人的銀行卡、支付寶、微信等支付結算工具、身份証件、手機卡等提供給犯罪分子使用,因而淪為他人的犯罪工具,從而讓自己身陷囹圄。(記者 李曉明)

來源:雅安日報

(責編:袁菡苓、羅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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