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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校外機構學科類培訓須具備教師資格証書

2021年09月15日09:17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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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兩部門:校外機構學科類培訓須具備教師資格証書

  近日,教育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明確了從業人員的資質條件,強調從事按照學科類管理培訓的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証書,從事按照非學科類管理培訓的須具備相應職業(專業)能力証明﹔《管理辦法》首次提出了從業人員的結構性要求,明確機構專職教學、教研人員原則上不低於機構從業人員總數的50%﹔面向中小學生、3周歲以上學齡前兒童的線下培訓,每班次專職教學人員原則上不低於學生人數的2%、不低於兒童人數的6%﹔《管理辦法》首次提出了建設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管理制度,對觸碰“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損害國家利益,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嚴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歧視、侮辱學生,存在虐待、傷害、體罰或變相體罰未成年人行為”等11類行為“紅線”且情節嚴重的,經查實、審核后,納入全國統一監管平台的“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黑名單”進行管理。據教育部網站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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