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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被欺凌 學校及相關責任人將被問責

2021年09月02日07:17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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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學生被欺凌 學校及相關責任人將被問責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出台《教育督導問責辦法》,9月1日開始實施,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導問責文件,從四個方面對教育督導問責作出了系統制度設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導局局長田祖蔭表示,十次督導,不如一次問責,《問責辦法》就是要讓教育督導“長牙齒”。

  田祖蔭表示,長期以來,教育督導之所以不能充分發揮作用,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問責跟不上。中辦、國辦去年初出台的《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明確要求,進一步深化教育督導問責機制改革,必須制定專門的問責辦法。《問責辦法》的制定思路是:於法有據。在法理層面,嚴格按照我國教育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文件等要求設計《問責辦法》條款,確保問責合法合規、有理有據﹔分級實施。在實施層面,明確各級教育督導委員會分別負責對下一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問責,一級管一級,避免超權限問責﹔規范有序。在程序層面,設計了一整套流程,並讓問責對象充分表達意見,努力使其心服口服﹔用好結果。將問責結果與黨政領導干部、教師的業績考核、職務職級晉升、獎勵懲罰等工作挂鉤,確保問責有力。

  據介紹,通過創新督學隊伍聘用和管理模式,通過分類選聘的方式,我國組建了多層次的國家督學隊伍體系。包括總督學顧問20人、國家督學顧問82人、國家督學200人、國家特約教育督導員300人。目前全國共有各級督學14.7萬名。

  解讀

  《問責辦法》從四個方面對教育督導問責作出了系統制度設計。

  第一個方面:“問誰的責”,明確了三類問責對象。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有關工作人員。明確這三類對象如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教育職責的問題,按規定進行問責。例如,如果教育投入、待遇保障等教育職責不到位,學校辦學行為不規范,整體教育教學質量持續下降、群眾滿意度低,地方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及其相關責任人應予以問責﹔如果學校在招生入學、教材使用等工作中存在不規范或出現嚴重違規,或出現教師師德嚴重失范、學生欺凌等危害學生身心健康情況或重大負面輿情,各級各類學校、其他教育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應予以問責。

  第二個方面:“誰來問責”,明確了問責主體。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負責本地區教育督導問責工作,依法追究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個人的責任。同時整合教育監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審批、處罰、執法的聯動機制,有關部門依法落實問責職責。

  第三個方面:“問什麼責”,明確了六類問責內容。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黨中央、國務院教育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徹底﹔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教育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辦學行為不規范﹔教育教學質量下降﹔安全問題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導。《問責辦法》明確,被督導單位的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被督導單位落實整改意見,整改不力要負連帶責任。

  第四個方面:“怎麼問責”,明確了問責方式。分兩種情況:針對被督導單位,主要採取公開批評、約談、督導通報、資源調整、行政處罰等問責方式。針對責任人,主要採取責令檢查、約談、通報批評、組織處理、處分、移交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等問責方式。針對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責任人,還可採取依法罰沒違法所得、從業禁止、納入誠信記錄等問責方式。

  (北青報記者 雷嘉)

(責編:羅昱、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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