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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解讀:保障對象有哪些?租金標准如何?

2021年09月01日09:53 | 來源:封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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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成都“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解讀:保障對象有哪些?租金標准如何?

  8月31日,記者從成都市住建局了解到,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要求,成都在全國率先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成辦發(2021)8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著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

  具體如何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成都市住建局進行了詳細解讀。

  “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包括哪些群體?

  根據《實施意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申請對象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專門針對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

  租金標准方面,《實施意見》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

  具體租金標准如何?

  第一,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並承租產業功能區配套住房的,租金標准按《成都市產業園區配套住房租賃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在租住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區(市)縣無自有住房,且在成都市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的,租金標准原則上為市場租金的90%﹔

  第三,對產業發展和區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撐作用的企事業單位,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可定向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具體准入條件、租金優惠比例由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確定。

  其中,市場租金標准按照市住建局定期發布的《成都市住房市場平均租金水平信息》執行。

  在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建設標准方面,《實施意見》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最大不超過90平方米。其中70平方米以內戶型建筑面積佔比原則上不低於80%。

  根據《實施意見》,成都市將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示范引領作用,積極引導多方主體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為了促進實現職住平衡,《實施意見》提出,要在產業功能區、軌道交通站點附近、商業商務聚集區等交通便捷、生產生活便利、配套服務設施完善的區域,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實現人城產融合發展。

  加快發展,政策支持如何?

  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支持將閑置商業辦公用房等進行改建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將在土地、財政等方面支持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例如,在土地支持方面,《實施意見》提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並將配建比例納入土地出讓方案。

  再如,報經批准后,可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用房、廠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而在財政支持方面,《實施意見》提出,符合規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任務,可以申請財政補助資金。

  此外,《實施意見》還提出,符合國家規定,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准執行。

  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可按規定申領居住証,居住証持有人按規定享受義務教育、醫療衛生、公積金等基本公共服務。

  成都市還將建立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台,加強與住房保障、不動產登記等系統數據的互聯互通和共建共享,實現人員准入退出、項目審批、房源信息發布等“一網通辦”“一站式”辦理,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切實方便群眾辦理。

  如何加大房源供給?

  多方主體參與,多種渠道供給

  在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源供給方面,《實施意見》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示范引領作用,在先行先試、形成試點經驗成果的基礎上,積極引導多方主體參與,堅持“誰投資、誰所有”,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據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先行先試、分步實施的原則,保障性租賃住房將先在國有企業實施,待時機成熟后,再積極引導多方主體參與,目前國有企業主要從五個方面進行房源籌集。

  第一,盤活存量住房。鼓勵國有企業將自有存量住房盤活后優先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國有企業將符合條件的市場存量住房(含符合條件的配建租賃住房)盤活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第二,現有商業辦公用房、廠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支持國有企業將閑置和低效利用的現有商業辦公用房、廠房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第三,現有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設。支持國有企業在企業集中、交通樞紐、配套完善等區域,利用TOD、公交場站等已取得的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國有企業利用產業功能區中工業項目配套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第四,單列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集中新建。採取劃撥、租賃、出讓等方式,單列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計劃集中新建。

  第五,現有集體土地存量房屋改造。支持國有企業利用已取得使用權的集體建設用地上存量房屋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聚焦“強保障”,優化租賃住房供給結構

  為什麼要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在上海市房地產科學研究院院長嚴榮看來,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明確的支持政策措施,將會在五個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即新市民、青年人將在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能夠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穩、租得好。

  所謂“租得到”,就是通過緩解當前租賃住房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讓新市民、青年人能夠租到合適的房源。

  所謂“租得起”,就是通過發展小戶型和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有效改善可支付的問題。

  所謂“租得近”,就是通過特別強調或專門強調引導人城產融合、人地房聯動方面的機制。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安排在就業崗位和交通便捷相對集中區域,從而促進職住平衡。

  所謂“租得穩”,就是通過穩定供應,並且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推動租賃關系相對穩定,讓新市民和青年人能夠穩定地以租住方式解決自己的問題。

  所謂“租得好”,就是通過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能夠逐步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品質,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據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成都市出台的《實施意見》,既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對“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要求,也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結合成都發展實際提出的創新舉措。

  下一步,成都市將進一步聚焦“強保障”,搶抓國家加大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支持力度的政策機遇,以實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為抓手,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促進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封面新聞記者 朱珠)

(責編:李強強、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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