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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小、能戒煙、買一送一……

隨處可見的電子煙廣告邊界在哪裡?

2021年08月19日09:11 |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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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隨處可見的電子煙廣告邊界在哪裡?

  成都東大路附近一家電子煙銷售門店內的廣告部分文字被遮住

  一“電子霧化體驗館”外的“戒煙”廣告

  “有效解決戒煙問題”“傷害減少95%”……

  商場內、馬路邊,隨處可見電子煙產品的廣告,常見碩大的人物頭像搭配悠然自得的表情。電子煙可以廣告營銷嗎?電子煙廣告內容的邊界在哪裡?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深圳、成都等地已經針對線下電子煙廣告出台禁令,但由於將電子煙按照卷煙進行管理的相關規定仍在征求意見,線下電子煙廣告還是比較普遍。

  有行業人士認為,禁止電子煙廣告,實際上已將電子煙和傳統卷煙劃等號,但目前禁令仍“無法可依”﹔也有律師分析,現行《廣告法》已經足以對電子煙廣告加以約束。

  走訪

  線下電子煙廣告花樣繁多

  商家用膠帶遮擋“香煙”“戒煙”等詞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線下走訪發現,位於成都市東大路附近的一家“FLOW福祿”電子煙體驗店內,海報上有部分詞語被黑色膠帶覆蓋:“對比常抽的xx對人體傷害減少95%”、“可輔助xx”、“愛家疼老婆惜身體就抽電子煙”(xx為被遮住的部分)。

  店主告訴記者,店內海報為廠商統一制作的宣傳材料,加盟店可以自行選擇海報風格,但內容都是一樣的。今年5月,店主接到廠家的通知,要求他將幾個字遮住。“‘香煙’和‘戒煙’兩個詞遮住了,這是廠家的要求。買電子煙的,基本上都是沖著安全和戒煙的特點來的。”

  就在該店樓下,另一家電子煙門店外的海報上寫著“戒煙三步曲”。“這是我們最近的夏日促銷活動海報,主要是介紹香煙置換電子煙、其他品牌煙杆換購等優惠活動,‘戒煙三步曲’也是我們家主打的一個賣點,從適應電子煙,到最終擺脫香煙,使用電子煙。”店員說。

  記者在清江西路的西單商場看到,一個1米寬、2米高的廣告燈箱赫然立在入口處。現場銷售人員告訴記者,宣傳物料主要是易拉寶、粘貼式海報、燈箱三種,廣告文案由廠商決定,但內容大同小異。“之前的廣告主打健康,現在更多是強調口感,強調健康可能產生誤會。”

  而在青羊萬達廣場內,還有“電子霧化生活館”借“七夕”推出優惠活動,店鋪外的廣告牌上“買一送一”四個大字吸引不少路人駐足。店員說:“七夕前后來體驗的顧客數量是平時的3∼4倍,晚上甚至會忙不過來。”

  有學生家長告訴記者,在和孩子一起逛街時會有意避開電子煙商鋪。“電子煙商家的廣告奪人眼球,擔心小孩子對於這種價格不貴、外觀時尚的電子產品缺少抵抗力。”

  行業

  期待更加清晰的法律規定

  今年3月22日,工信部發布《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修改征求意見稿》,附則中增加了關鍵一條,即“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中關於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工信部表示,這將大幅度提升電子煙監管效能,有效規范電子煙生產經營活動。

  一位從事電子煙行業超過6年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行業正在等待更加清晰的政策出台,同時也在積極爭取更大的經營空間,其中就包括電子煙的管理和廣告形態。

  “電子煙可以分為加熱型和霧化型兩類,加熱型已經在2017年納入卷煙管理,但目前的監管政策始終沒有將霧化型電子煙和傳統卷煙劃等號,這也是導致這一類電子煙和卷煙在監管層面不對等的關鍵原因。由於互聯網銷售渠道被徹底封堵,線下成為電子煙銷售的‘主戰場’,商家會在線下不斷試探廣告內容和廣告形式的邊界。”

  該業內人士告訴記者,2005年中國初代電子煙“如煙”誕生,以輔助戒煙作為賣點,但第二年其包含“戒煙”字樣的廣告就被定義為“虛假宣傳”。此后,中國電子煙廣告一直受到“夸大功效”和“虛假宣傳”的指責,但由於《廣告法》明確禁止的是煙草類產品,而電子煙尚未與煙草類產品劃等號,所以監管層面存在一定空缺。2019年,《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煙侵害的通告》出台后,電子煙產品徹底失去線上銷售途徑,也無法在互聯網上發布廣告,重點轉向線下市場拓展,地方政府也陸續將治理重點瞄准線下電子煙廣告。

  電子煙行業媒體蒸汽范創始人陳谷龍告訴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廣告有專門的廣告法,煙草廣告是不被允許的,但如果電子煙也不可以做廣告的話,意味著電子煙的管理事實上已經視同煙草了,盡管還沒見到這方面的明確法規。

  “一些頭部電子煙企業都在搶佔大的購物中心,這些門店的存在也是一種廣告行為。從這個角度看,想要禁止電子煙廣告並不切實際。同時,地方政府在進行這方面限制時也會受到傳統煙草行業的影響,作為納稅大戶,傳統煙草行業在新型煙草產品的擴張面前壓力不小。”陳谷龍認為,在國家層面尚未將電子煙和傳統煙草劃上等號之前,地方上對於電子煙廣告的限制至少可以說是“無法可依”。而電子煙能不能做廣告,還是要回歸到電子煙究竟是不是煙草這一根本問題上,希望政策能夠早點明確,其他問題才可以厘清。

  北京市控煙協會秘書長崔小波表示,控煙環境和無煙立法的建設是戒煙者的重要動力來源。無煙環境立法、警示煙盒包裝、提高煙草稅和卷煙價格、禁止煙草廣告和促銷政策,都能夠促使吸煙者下決心戒煙。

  律師

  現行《廣告法》可以

  對電子煙廣告作出限制

  高文律師事務所律師盧秋羽在其論文《電子煙廣告屬性及其管制》中援引《廣告法》條文提出,即使沒有明確規定電子煙是否屬於煙草制品,出於對未成年人身心的保護,同樣應該對其銷售和廣告作出嚴格限制。

  文章提到,《廣告法》第十條規定,“廣告不得損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第六十九條規定,“在廣告中損害未成年人或者殘疾人的身心健康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四十條規定,“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以及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由此,出於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護,應對電子煙銷售採取嚴格的禁止性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須承擔重大法律風險。

  地方

  出台規定限制電子煙廣告

  “虛假廣告”成處罰依據

  事實上,國內各地方在制定或修訂控煙規定時,正逐漸將電子煙和電子煙廣告納入控制范圍。

  《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自2014年3月1日起實施,2019年該條例又明確規定了禁止發布或變相發布煙草廣告,並將電子煙納入煙草制品進行管控,自此,在深圳發布或變相發布電子煙廣告均屬於違法行為。2020年11月,深圳開出國內首張電子煙廣告罰單,違規廣告包含“解癮強,提神快﹔小身材,易攜帶﹔不打擾,無煙灰﹔去焦油,更輕鬆”、“每一口順滑清爽”等內容。

  上月,江西新余市在專項行動聯合檢查中發現,某立體燈箱上有電子煙廣告,內容為“某祿新一代電子煙比傳統紙煙危害性降低95%、零焦油、無致癌物、零二手煙危害”。后依據《廣告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廣告費用4倍的行政處罰,引用的法律條款針對的是虛假廣告而非煙草廣告。

  今年3月,成都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公共場所控煙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禁止吸煙,實施全面禁煙,全面禁煙應實現的目標中包括禁止任何形式的煙草(含電子煙)廣告。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葉燕 王培哲 攝影報道)

(責編:章華維、高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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