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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大峰谷價差,建立“尖峰”電價——

電價機制迎來新變化

本報記者 廖睿靈
2021年08月19日07:1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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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大用電負荷創歷史新高”——今夏,全國各地高溫天氣頻繁,發用電量連刷新紀錄。國家能源局數據顯示,7月,全社會用電量達7758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2.8%。

  為緩解電力供需矛盾,國家發改委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下稱《通知》),部署各地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何考量?具體作了哪些調整?對工商業和普通居民用電有啥影響?

  

  適應電力供需新形勢

  立秋后,暑熱未消。下班回到家,王東從冰箱裡拿出一罐冰可樂一飲而盡。“天氣太熱了,每天都離不開冷飲和空調。”家住上海市長寧區的王東抱怨,高溫“炙烤”模式下,家裡的空調幾乎從早開到晚,7月的電費因此比上個月翻了一番。

  受全國多地持續大范圍高溫天氣影響,進入迎峰度夏以來,全國發用電量持續攀升。數據顯示,7月14日,全國用電量達271.87億千瓦時,比去年夏季最高值增長超10%。華東、華中、南網3個區域電網和河北南網、上海、江蘇等12個省級電網最高用電負荷均創歷史新高。

  日前,發改委下發《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這將對用電產生哪些影響?

  據介紹,分時電價機制,是基於電能時間價值設計的,是引導用戶削峰填谷、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的一項重要機制安排。通過對各時段制定不同的電價水平,引導電力用戶在高峰時段少用電、低谷時段多用電。

  自上世紀80年代起,國家開始推行分時電價:四川等地按月劃分豐水期、枯水期,對電力供應緊張的枯水期執行豐枯電價﹔上海等地按季劃分夏季、非夏季,對盛夏用電高峰期執行更高的季節性電價……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9個省份實施了分時電價機制。

  “總體來看,這些年峰谷分時電價機制實施效果不錯。”華北電力大學能源互聯網研究中心主任曾鳴告訴本報記者,“尤其是用電佔比大的工商業,由於其用電成本較高,對於能降低用電成本的削峰填谷機制也較重視。因此,多數工商業用戶會通過積極調整用電時間等方式,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不過,隨著近年來中國電力消費結構加快變化,用電負荷對氣溫變化更敏感,電力系統負荷夏、冬兩季尖峰化特征日益突出,電力供需呈現“平時充裕、尖峰緊張”“整體平衡、局部緊張”新特征,原有的分時電價機制已難以適應新形勢。

  國家發改委發布的數據顯示,各地夏季最熱、冬季最冷時段的全年累計時間普遍低於60個小時,但對應的尖峰電力需求可較平時高出1億千瓦以上,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面臨更大挑戰,去年以來部分地方已不得不實施有序用電。

  “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特別是優化峰谷電價機制、出台尖峰電價機制,有利於充分發揮電價信號作用,引導用戶錯峰用電,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降低經濟社會運行成本。”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合理拉大峰谷價差

  此次完善分時電價,做了哪些調整?

  據介紹,調整主要包括優化峰谷電價機制、建立尖峰電價機制、建立健全季節性電價機制和豐枯電價機制、明確分時電價機制執行范圍、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加強與電力市場的銜接等6個方面。其中,最大的亮點是合理拉大了峰谷電價價差,為引導電力用戶削峰填谷、促進儲能加快發展釋放了清晰強烈的價格信號。

  數據顯示,目前,國內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價差平均值在2︰1以下,工商業用電峰谷價差平均值在3︰1以下。面對不斷攀升的用電負荷,偏低的峰谷電價價差可能削弱分時電價機制的經濟性調節作用。

  對此,新分時電價機制作出調整:電力系統峰谷差率超過40%的地方,峰谷電價價差原則上不低於4︰1,其他地方原則上不低於3︰1。各地應建立尖峰電價機制,尖峰時段根據前兩年當地電力系統最高負荷95%及以上用電負荷出現的時段合理確定,尖峰電價在峰段電價基礎上的上浮比例原則上不低於20%。

  “此次調整增加了電價的浮動范圍,有利於在電力供需矛盾極為突出的情況下,引導用戶錯峰用電,保障電力系統安全。”北京理工大學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廖華告訴本報記者。

  對於高峰用電的成本支出,江蘇省昆山市一家筆記本電腦零部件企業負責人頗有感觸。“夏季是我們的用電高峰期,不僅辦公樓空調用電負擔加重,還得加大生產車間換氣設備投入。每到7月,電費就會比其他月份高出十幾萬元。”提及此次分時電價調整,他有些擔憂:“拉大峰谷電價價差,會不會導致電費總體上漲?”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要堅持一項原則:保持電網企業的銷售電價總水平基本穩定。

  “也就是說,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對社會總體用電成本影響較小,電網企業不會因此多收錢。”該負責人說。具體看,由於合理拉大了峰谷電價價差,高峰時段的電價會有所上調,低谷時段的電價會有所下調,能夠錯峰用電、在低谷時段多用電的用戶用電成本會下降,在高峰時段用電的用戶用電成本會有所上升。考慮到部分商業用戶錯峰用電難度大,同時明確對部分不適宜錯峰用電的一般工商業電力用戶,各地可研究制定平均電價,由用戶自行選擇。

  對於居民用電,國家發改委的《通知》作出要求:有條件的地方,要按程序推廣居民峰谷電價機制,逐步拉大峰谷電價價差,引導居民用戶在高峰時段少用電、低谷時段多用電,發揮削峰填谷的作用。“總的看,此次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對居民用電價格的影響較小。”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推動構建新型電力市場

  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對能源產業發展有何現實意義?

  “無論是鼓勵高峰抑制用電,還是低谷促進用電,從經濟層面看來,執行峰谷電價的積極意義都不小。”國網能源研究院財會與審計研究所所長李成仁接受本報記者採訪表示,“前者可以降低電力系統投入,后者則能提高電力系統利用率。隨著負荷峰谷差降低,還可能減少調峰資源的投入,節約燃料等運行成本。”

  近年來,可再生能源裝機規模和發電量不斷增長,以風、光等為代表的新能源躋身發電“生力軍”。由於“極熱無風”“晚峰無光”“雲來無光”“冬季枯水”,新能源存在一定“靠天吃飯”的特性。專家認為,推行新的分時電價機制,有助於提高可再生電力資源利用效率,加快推進能源系統轉型升級。同時,也將為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發展創造更大的空間。

  “供應方面,分時電價機制有助於促進新能源發展和消納。需求方面,能進一步推動儲能和智能用電技術發展。”廖華說。通過拉大峰谷價差,鼓勵高峰時段以較高價格發電,低谷時段以較低價格蓄能,將為儲能技術提供發展動力。“在電價可變情形下,今后可以逐步推廣更智能的用電設施,根據電價波動,智能調整用電時段。比如,未來可推廣電動汽車智能充電技術和設施,根據電價水平自動決定是否充電。”

  著眼中長期,完善分時電價機制,還將有力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分時電價能促進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從而助力實現‘雙碳’目標。特別是中國電力市場還處於初期建設階段、政府定價將在相當長時間內存在的情況下,分時電價機制將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李成仁表示。

  “未來,以風光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越來越大,發電出力曲線也會因此變化。執行分時電價機制,就是將需求側的靈活性資源與供應側的波動性曲線相匹配,這有利於建立新型電力系統和新型電力市場。長遠來看,有助於‘雙碳’目標的實現。”曾鳴說。

  在具體執行方面,曾鳴認為,各地發電結構不一,新能源比例和出力特征不同。他建議,各地應因地制宜,劃定分時電價的各種時段和具體價差。

(責編:李強強、章華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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